揚正祛邪:特區政府如何以法律之劍重整香港記者協會 文:沈豪傑

6月22日,香港記者協會舉行年度會員大會並完成換屆工作。從名單可見,執委成員幾乎沒有本港主流媒體成員,大多為外媒與自由記者。該會完全缺乏認受性、代表性、公正性和專業性。目前,香港本土主流媒體已揭示記協領導層過往之劣跡,選舉涉嫌黑箱作業等。然而,單純的譴責缺乏足夠的效力,本文將從記協之組織性質、組織宗旨這一全新論證角度出發,通過《職工會條例》等條文加以佐證,揭示目前記協之運作機制完全缺乏正當性,其行為有違其組織性質和組織宗旨,建議對其加以取締。最後,建議進一步完善對記者群體的監管約束,通過組織架構重整保障香港的新聞自由行和新聞從業者的專業性,有利於香港的長治久安。

記協發出的記者證,本質上只是一個職工會的會員證

從記協官網可見,其屬於記者工會,受香港《職工會條例》管理。因此,記協所發出的所謂記者證,其本質上是一個職工會所發出的會員證,僅此而已。然而,由於目前香港對記者和相關從業者並沒有一個合法監管的部門和機制,導致坊間如何識別記者身份,只能依靠這個僅是具備職工會會員性質的所謂“記者證“進行識別。更甚地,這種默契和基於尊重新聞自由的社會包容被記協自我破壞。撫心自問,2019年黑暴期間,即使《職工會條例》第17條存在漏洞允許12歲的所謂「學生記者」成爲記協會員的一員,但是一個12歲的學生又如何通過記協自身訂立的會章中第3條,從附屬會員方向也好,從學生會員方向也罷,搖身一變得到只有正式會員才擁有的所謂「記者證」權利?是12歲的所謂「學生記者」突然之間其主要收入來源是從事於新聞工作所獲得?還是有傳媒機構違反《僱傭條例》下的《僱用兒童規例》非法聘請12歲童工記者?引發這種亂象、破壞新聞自由的始作俑者正正是走火入魔的記協。

記協的宗旨究竟是旨在保障記者同業還是有其他政治目的?

記協的本質上理應是一個以保障其會員權益而成立的職工會,而爲了符合《基本法》第2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精神和確保各職工會能夠循制度在合法的選舉上有人能夠為職工會的勞工、同業發聲,故此《職工會條例》第33A及第33B條允許職工會的經費用於選舉和選舉開支。但是值得留意的是,其政治上的經費運用除選舉區議會或立法會外不應用作其他帶有政治目的的地方。翻查記協會章第2.9條中提及到:「贊助任何以促進勞工、工會運動或工會人士的利益為宗旨之合法組織之工作或目的。」但是被贊助者的利益並不是「以促進勞工、工會運動或工會人士的利益為宗旨」而是以反中亂港為宗旨,則明顯地違反《職工會條例》第44條中「除根據第33A及33B條獲准外,任何已登記職工會的經費不得在香港或其他地方——(a)直接或間接用於任何政治目的;或(b)支付或轉移予任何人或任何團體,以促進任何政治目的。」換言之,記協的政治行爲只限於區議會或立法會選舉,若然其政治行爲脫離以上的規定和限制,則可以根據《職工會條例》第7(1)(a)條和第7(1)(b)條拒絕登記,甚至根據《職工會條例》第10(1)(b)(iii)條和第10(1)(b)(v)條取消其登記。

完善對記者和相關從業者的監管,而非「監控」

爲了堵塞以往長期存在的漏洞和完善對記者和相關從業者的監管以捍衛真正的新聞自由,特區政府應積極考慮和籌劃如何從制度上解決問題。當局應該對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的職工會組織依法追究其責任,看似只是違反《職工會條例》的背後是對一國兩制以及對國家安全、新聞自由的不屑和褻瀆。除此以外,特區政府更需要從制度上完善相關問題,參考國家對新聞記者的管理辦法,在香港設立專門的官方部門監管記者和相關從業者。縱觀全世界,即使是標榜著所謂民主、自由的美國也不是對記者完全放任不管,在美國官方的採訪和媒體活動都需要由美國政府官方發出認證的記者才能進行與美國官方有關的相關記者活動。甚至英國也有「英國記者證管理局」,雖然該機構並非政府部門,但是也有22個新聞組織作爲看守者(Gatekeepers)發出記者證,只有由英國記者證管理局發出的記者證才能得到英國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和英國National Police Chiefs’ Council的認可。臨近香港的發達國家新加坡則更加嚴格,新加坡政府有通訊及新聞部(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負責管理記者相關的事務,甚至有專門針對記者相關的法律如《廣播法》(Broadcasting Act)和《報紙及印刷新聞法》(Newspaper and Printing Presses Act)。故此香港不能長期以一個職工會的「會員證」和社會達成的「默認」和「默契」作爲社會中如此重要的角色的唯一憑證,繼續如此只會不斷傷害香港的新聞自由以及新聞專業性,這樣對於香港的長治久安和穩定繁榮是深埋一顆令人不安的炸彈。

綜上所述,香港記者協會的現行運作機制已經嚴重背離其初衷,不僅缺乏正當性,更對香港的新聞自由和專業性構成威脅。特區政府必須果斷採取行動,從法律和制度層面加以整頓和規範,堵塞現存的監管漏洞。通過引入專業的新聞從業者管理機制,確保記者身份的合法性和透明性,避免濫用記者身份從事不法活動,才能真正維護新聞自由,保障記者行業的專業水準和社會公信力。這不僅有助於重建社會對新聞行業的信任,更是香港長期穩定繁榮的基石。特區政府有責任肩負起這一歷史使命,推動香港新聞事業邁向更加健康、有序的發展軌道。

文:沈豪傑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元朗區議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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