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把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擴展至自僱人士 文:朱家健

香港特區政府計劃分階段把現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擴大,預計涵蓋的查核對象將包括自僱人士,例如私人補習老師、體育教練、音樂導師等。這對未成年學童和他們的家長,絕對是好事,進一步保障兒童的權益和身心健康發展。其實,每星期翻開報紙,不是交通工具擒獲色狼,就是法院審訊風化案件,當然,到最後警方和律政司或可能因證據不足、報案人怕事、趕時間或不熟悉程序而不追究、誤會而未有向嫌疑人起訴,但風化案被告因受害人不作供或證人供詞矛盾而脫罪,但這類疑似個案的人士最終也沒有被納入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內。另外,過去涉及女性罪犯的性罪行也相對較少,而仍未有涵蓋在境外犯下性罪行的本地居民、訪客或在香港工作的外籍人士。

其實,現時很多家長望子成龍,除了把子女送到補習中心或音樂中心外,也會邀請導師上門教導技能,讓年幼子女與導師有較多的獨處機會,而個別幼童若遇到突發事件,可能不懂表達、因尷尬而未有表達,甚至不懂得所遇到的行為其實屬於性侵犯行為;而球類運動、舞蹈、樂器教授也涉教導者和學生的較近距離肢體接觸,此外,心術不正者也較容易在坊間購買隱閉式視象鏡頭進行偷錄和偷窺行為,如果進一步把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擴大至自僱人士,某程度上是強化了對未成年人士的保護機制。

試想想,家長把年幼子女托付給學習中心和導師,學習中心就有責任在取酬傳授技藝知識給學童外,也有義務去保障學童在托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和尊嚴。因為坊間很多提供球類運動、音樂樂器訓練、繪畫手工藝等的導師,未必有註冊,教育局無從得悉導師的身份、聯絡地址、是否提供有酬服務甚至自願如實報稅等。此外,其實很多與兒童有關的教育活動,都邀請義工團隊助陣,這包括學校活動的家長義工,不少義工本身也涉與兒童接觸,甚至是在指定空間相處和進行活動。如果把義工納入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也是合情合理;另外,若把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擴展至兒童刊物出版社的編輯、插圖師、兒童歌舞劇的排舞師和編劇等幕後人員,同樣將可增強對兒童免受侵犯和荼毒的保障。

當然,要護苗,除了性罪行,其他刑事罪行如暴力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對兒童來說,同樣是危險的,如果讓曾涉這類罪案的人士接觸兒童,將同樣會影響未成年人士的心智發展。筆者認為,即使案件最後沒有被起訴或被定罪,家長、學校(僱主)等公眾人士也可循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查閱相關報道;此外,鑑於個別有性罪行案底的人士,會透過改名,嘗試改頭換面,粉飾過去,雖然,個別專業資格是不允許已有某類型刑事案件的人士進行註冊的,但個別專業如醫生卻是沒有限制的,如果在保障局部私隱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可以並列性罪行案底人士的香港身份證號碼、改名前後的中英文姓名(如適用)、專業學會註冊編號、專科畢業年份,將更有效讓家長和學校(僱主)在較早階段摒除可疑人士獲聘和接觸學童,符合學童的最佳利益。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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