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下稱《決定》)的議案,為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
我來回看了《決定》數次,發現《決定》提出成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這個「新選舉委員會」是這次完善選舉制度的重中之重,但也是留白最多的地方。
「新選舉委員會」不僅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還有90席立法會議員通過選舉委員會選舉,是唯三種選舉產生出議員方式之一,更可能是佔議席最多的方式。但同時,對「新選舉委員會」如何組成、產生方法卻說明不多,只提到「選舉委員會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等五個界別共1,500名委員組成。」
最重要的地卻留了這麼多空間,自是容許各方討論、博弈、爭取的地方,事實也是這樣,在過去一兩周,各方力量都在爭取「新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往己方有利的位置發展,高見紛陳,目不暇給。在此,我也提一點看法,希望有助這場討論:
一、「新選舉委員會」必須是一個破局之舉
從去年《國安法》到今年的《決定》,都側面代表了原來管治方法跟不上形勢的發展,中央迫不得已要親自下場,動大手術來撥亂反正。回歸以後的諸多不適,一方面反映了反對派的狼子野心、挾洋自重、不知斤兩;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建制派無論在組織、論述、影響等諸方面都是扶不起的阿斗,遇事則逃,事了則爭,不堪重用。
所以,如果香港的立法會還是沿用「功能團體選舉」和「分區直接選舉」兩種已在反對派和建制派手上玩成固化的選舉方法,則中央這次下場只是能做到大亂後的止血,而開創不了新的氣象。故「新選舉委員會」的出現必須是一個破局之舉,把「功能團體選舉」和「分區直接選舉」留給原有的政治勢力,一方面讓他們有路可走,另一面也象徵着某些傳統的延續,但「新選舉委員會」必須突破已固化也走不通的政治格局,必須開創出一個新的局面,如果「新選舉委員會」變成了新瓶舊酒,或是原有的建制派的分餅盛宴,那中央這次大費周章的出手,不僅無法撥亂反正,反會使管治問題陷入更深的矛盾中。
二、「新選舉委員會」應該是「三個代表」
那「新選舉委員會」應如何組成呢?誠如駱惠寧主任所言:「選委會具有廣泛代表性,可以超越某個界別、地區、團體的利益局限性,令立法會日後能夠更好代表香港社會整體利益。」我想到最好的組成原則是中國在世紀初提出的「三個代表論」,只要稍為修改一下,「新選舉委員會」要始終代表:
- 香港先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要求;
- 香港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
- 香港最廣大市民的根本利益。
「新選舉委員會」應該有兼具超越性、包容性、專業性和進步性,它不是一時一地一方的應急之法,而是為香港長治久安,讓香港重回軌道,給香港各界奮鬥機會之策。
文:悠然
學研社成員,香港七十後傳媒人,港大經濟系畢業生,從事媒體編、寫、評、教工作達二十年,擅長發掘繁雜時事問題背後的故事,現為自由撰稿人,並把過多的好奇投入到中國近代史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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