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在倫敦接受訪問時聲稱,自己是受到政治迫害,要流亡英國,要逃離香港。可是沒有聽説過香港政府正在通緝他,也不見得他在香港會有甚麽人身危險。
七月一日《國安法》生效之後,也未有那位反對派、支持和組織這場暴亂的「名人」,因《國安法》而被捕,但這位自稱受政治迫害怕得要死的流亡者,他的「同謀」仍在香港肆無忌憚地推動攬炒分裂國家的工作。
將香港《國安法》講成是國家對他們「文革」式的迫害,將自己比喻為當年「文革」的受害人,這是對那些在「文革」含冤而死的人的侮辱。事實上由去年至今,這些所謂爭取民主的人,就正正是使用「文革」式的方法去批鬥異見者,去發動暴亂破壞公共設施,對與他們政見不同的和平小市民,以起底和網絡攻擊的方法欺凌禁聲,鼓吹學生上街為他們的政治野心而犧牲,對不同意見的人狠施毒手,放火燒人,隨處「私了」打人,掟磚殺人,以鐵渠蓋打人至重傷……等等。其暴行罄竹難書,比「文革」更甚。
這位「流亡」的香港異見人士,相信比美國流亡海外,勇於揭露美國政府醜惡的「斯諾登」要幸福,因為都未曾聽聞港府會以《國安法》通緝他,相信這位羅先生隨時可以多次自由進出香港到英國、美國和歐洲,除非這些國家都不歡迎他。真的看不出他的「流亡」是政治迫害而令他不能回來,反而似是「做戲」宣傳多一些。
但有一點確實不能排除,就是他可能是罪犯。自從去年六月暴亂至今,很多組織參與暴亂的人,包括這些所謂爭取民主的人士,都曾破壞社會治安秩序,都曾協助教唆別人犯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都曾干犯非法集結、普通襲擊……等罪行。就看現正準備參加立法會選舉的泛民候選人,就有很多是犯案纍纍。無論是大有名的李柱銘、黎智英、陳方安生、梁家傑等都未需要走,小角色等候上位的泛民立會候選人,如譚得志般駡官駡《國安法》的,亦未有人受「政治迫害」得要走。香港法院對他們那麼優待和寬厚,為甚麽這位羅先生要「流亡」?
就真是最舒適自由的自我「流亡」人士了。為甚麽不敢回來,可能真是犯了刑法,巧立其「流亡」之詞而已。如果真有「政治迫害」,那些被他們濫用司法以私人傳票針對的人,就真是受到「政治迫害」了。
文 :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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