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香港特區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公開點名批評某報章欄面創作的漫畫,冷嘲熱諷警務處計劃動用款項發展新一代用作緊急救援的資訊系統,同一齣漫畫也以誤導方式諷刺建造新監獄和懲教人員,未免涉斷章取義。此前,某報章的漫畫以長期暗喻和暗罵香港特區政府不同的施政或官員,筆者認為,如果這類主題以政治題材作漫畫人物對白和內容的插圖,須依法創作,並履行媒體應有的社會責任,不能總是無的放矢,唯恐社會不亂。
很簡單,筆者在搜索引擎輸入「尊子」或「尊子漫畫」再搜索圖片,便出現多幅具政治諷刺意味的漫畫,漫畫主角包括貌似習近平總書記、貌似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貌似香港特區原行政長官董建華、貌似香港特區原行政長官梁振英、貌似香港特區原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貌似香港特區醫護及衛生局局長盧寵茂等,當然這些角色也是被刻意畫到像醜角或歹角,有醜化和矮化政治人物之嫌,甚至乎是污名化黨和國家領導人、國家領導人和香港特區首長。網上搜尋到的個別「尊子漫畫」涉諷刺警察、污名化國貨 (國產疫苗),也有幸災樂禍,誤導網民和讀者,令人感到不安。
過去,無論是本地創作或境外翻譯漫畫,香港的個別漫畫主題也受到質疑,甚至乎,很多插圖已成為經典,其中,部分漫畫渲染情色、裸露和暴力,甚至乎教唆犯罪行為,荼毒尤其是未成年讀者的心智,令人髮指。
須知道,如果漫畫表述的內容,具煽動行為,或對某些群組具歧見或侵犯性,後果卻是可大可小的,例如,2005年,一齣12幅丹麥《日德蘭郵報》漫畫諷刺伊斯蘭先知穆罕默德,有指該漫畫圖像涉褻瀆宗教行為,導致穆斯林民眾的抗議,事件也挑起了阿拉伯世界的情緒,觸發外交風波。
報章短篇漫畫原本的性質,是帶出一些正面信息,或可以幽默方式呈現,讓讀者在短短兩分鐘的閱讀和思考,帶來輕鬆喜悅;相反,如果漫畫每天以嬉笑怒罵式無理挖苦政府和政治人物,是在污名化他們,是替讀者「洗腦」,是要把漫畫淪為反政府的工具和文宣,這與創作自由、出版自由、言論自由完全無關。當然,作者的創作,未必是報章授意或代表該報章的立場,但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報章編輯沒有表態,就變相是默許作者的行為,如果報章沒有再審視彼此之間的合作關係或甚至割席,恐怕報章也成了幫兇,難辭其咎。
創作也要負責任的,例如專欄作家的寫作,也要核實內容的真確性,否則或涉誤導或誹謗;同樣道理,如果漫畫作出了一些沒有事實根據的創作,與事實不符,或對讀者作出誤導、或對他人作出挑釁和針對性,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筆者相信,如果有人在街上,向途人派發無理辱罵領導人、挑戰政府權威、誤導性的單張,視乎單張實質內容,無論是創作者、印製者和派發者,均有可能犯上刑事罪行或涉及誹謗;同樣道理,以漫畫方式帶出無理辱罵領導人、挑戰政府權威、誤導性的信息,並在新聞紙刊印,作出銷售和販賣,無法是創作者、承印者、出品者,同樣可能蒙上相關法律責任的風險。
文:朱家健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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