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孔子言行之影響(13) 文:香港牛

我不敢,也不想自詡儒家弟子。因為我也不能肯定孔子的思維是怎樣的。例如以下:

《左傳·定西元年》冬,晉趙鞅、荀寅帥師汝濱,遂賦晉國一鼓鉄,以鑄刑鼎,著範宣子所謂刑書焉。仲尼曰:「晉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經緯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貴,貴是以能守其業。貴賤不愆,所謂度也。文公是以作執秩之官,為被廬之法,以為盟主。今棄是度也,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何業之守?貴賤無序,何以為國?且夫宣子之刑,夷之搜也,晉國之亂制也,若之何以為法?」

大意就是晉國要學子產鑄刑鼎,讓一般人可以知道刑罸的規定。可是孔子認為這個做法,晉國會失其度(破壞制度規限),晉國應該遵守唐叔(晉國始祖,周武王之弟)所傳授的法規制度,以管理人民,不同階級官員以身份地位維持之(在此指唐叔的法規制度)。平民因此尊重他們罕貴的身份,罕貴因為他們能知道法規,得以維持他們的事業。貴人和賤人身份地位不亂,就是所說的制度規限。晉文公故此設立執秩之官(似是身份確認官),在「被廬」確定法規,因而能夠做了盟主。現在放棄了這個規限制度,而設制刑鼎,平民在鼎得知法規刑罸,怎會尊重貴人?貴人可以守著那些事業?貴賤沒有階級位置,怎可以管治國家?何況宣子所立刑法之時,是在夷地舉行春搜之禮之時,已經亂了晉國之禮制,如此怎可以執法?

如果理解沒出錯,若這就是孔子對法治的覌念,我會覺得不妥當。為何平民不可以學習刑法知識?平民不可以上進的嗎?孔子自己不是從沒落王孫而學禮法得以立業,受人尊重嗎?莫非禮法不可授與有心求學者?這是否與束脩以上,莫不受誨有所違背?有教無類又是什麼一回事?

這段說話之下一句,又是否「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呢?總之,這段孔子的說話,令我很疑惑。不過,我是抱著不管儒家法家,「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也願看官,學則不固,也從我的角度看古文。

文:香港牛

一個自幼不信神靈,大半生為口奔馳的香港人,眼見青年人思維被毒害,故立願發揚好文化。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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