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文章提到,新思維的立法會議員狄志遠提議,特首應盡快制訂雙普選路線圖。對方一直以非建制派自居,加上社福界一直是反對派票倉,所以無論從其既有立場,還是從他的選情角度來看,狄志遠要求重啟政改,實屬意料之內。有人說香港現時沒政改逼切性,但要求路線圖不等於要立即改。在《基本法》的雙普選目標,既然沒在完善選制後而改變,將來香港如何達致普選,便是一道始終需要回答的問題。
然而,本欄並不是想為狄志遠辯護,他的重啟政改訴求,其實存在兩個問題。首先,他既然爭取普選路線圖,卻沒提任何的具體建議,例如:他口中的普選究竟是什麼?是全港市民一人一票直選特首嗎?如果是,就進入第二個問題:特首獲得參選資格的門檻是什麼?須知道,《基本法》第45條提及的普選目標,是以「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為前提。
另一方面,中央於2021年決定完善選制之時,除在選委會原有的四個界別中,增了設代表全國性團體的第五界別外,還規定特首參選人取得至少188個提名當中,必須在每個界別裡各自取得至少15個提名,而且其侯選資格必須獲資格審查委員會確認。很明顯,這些參選門檻都是為了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而設,防止港獨或顛覆分子取得參選資格,甚至混入建制。
我們可以因而預料,即使未來重啟普選,香港仍會沿用此一防衛性民主的思路,資審會一定會保留,乃至有可能像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4年通過的《8.31決定》一樣,把現行的選委會變為提委會,提名門檻和程序則維持不變。可是了解港情的人都知道,反對派當年便是不能接受選委會變提委會的政改方案,主張所謂的「公民提名」,才會發動2014年的「佔領中環」,狄志遠當時還屬反對派一員,不可能不知情。
如此一來,狄志遠既然一直以「非建制派」自居,他又會否像過去的反對派一樣,認為有「公民提名」的普選,才是所謂的「真普選」?若他堅持此一立場的話,相信當局未來真的如他所願,制定普選時間表和路線圖,他都不會滿意,因為所謂的「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要求設立提名委員會的法律規定,但是他若接受未來的特首普選,沿用現時完善選制後的提名門檻,則一定會被傳統反對派視為「背叛」。
至於立法會選舉,情況將更為複雜,畢竟2021年的完善選制之後,立法會重設了選委會議席,意味着要落實普選的話,便會涉及選委會和功能組別議席何時取消,以及取消步驟的問題,所以我們可以預料,立法會的普選亦會跟過去的《8.31決定》一樣,被安排在特首普選正式落實之後。然則,狄志遠又能接受這樣的安排乎?若他接受安排,又是否等於背棄反對派要求特首和立法會同時普選的主張?
當然,當局一日未有普選的最終定案,我們也難以知道將來的選制將會怎樣改,但是從過往的決定,以及當今的政治現實來看,現行的防衛性參選機制,相信會很大程度被保留下來。在此情況之下,狄志遠作為重啟政改的提議者,是否有責任提一提他本人的普選方案?另一方面,他又如何確保當局提出路線圖和時間表後,他所屬的非建制派能夠接受,而不是又乘機跳出來鬧,令香港又陷入無休止的政制爭拗當中?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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