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隊工作了幾十年,常常感受到唯才唯親的情境。有趣的是警隊在制度上努力製造「用人唯才」的官場,卻處處顯示出「用人唯親」的疑惑。正如以合約方式續聘退休後人員,有人一天也不續,有人卻在年滿60歲後仍獲續約,當然有準則,都是人嘛!難怪有人說「識人好過識做嘢!」當然當局必定以「寶貴經驗」和「特別技能」為由以搪塞之。按此理論,警務處處長可以做到死,因為全警隊應該最叻是處長,應該無現職警察敢反對。
「用人唯才」,是一種通過客觀考核和評估來進行,以個人能力、知識、和經驗去挑選合適人才。無論個人背景如何,只要能為組織帶來價值,便應該獲得重用。「用人唯才」具備制度的客觀性,能夠吸引來自不同背景和專業的人才,形成多元化的團隊,並可鼓勵內部競爭,促使團隊進步。但亦可能因內部競爭過於激烈,對某些團員做成排斥而導致團隊協作受損,但總體是利多於弊。
而「用人唯親」,在人事上亦非絕對的不良制度。一種基於個人關係、情感連結或忠誠度來用人才的方法。一般是無論能力,會優先考慮與領導者有親密關係的人。這樣做缺乏客觀標準,令團隊失去多樣性和創新性而成為同質化。因為能力不足的人也可能得到重用,導致人才浪費,並損害組織的公平性和公信力。但由於人員之間的緊密關係,團隊成員之間的信任感較高,穩定性強,而且對領袖地位的威脅較低。
無論是官場或是私人職場,「用人唯才」和「用人唯親」是兩種截然不同的人事哲學,兩種方式對於領導者的施政效果有着不同的影響。當然「用人又親又有才」,一定是領導的最好選擇,既忠誠又有能力,誰不想有這樣的得力助手,只是人心難測。手下太叻,作為上級,駕馭不了,又怕作反,寧願揀個忠心親信,吃得安樂睡得穩。所以私人公司集團,皇親國戚皇馬褂,是家常事,就算不是親戚,起碼是同鄉或同學。所以無論是「用人唯才」或「用人唯親」,只是信任與能力的平衡而已。
對於政府施政,若能有效實施用人唯才,將有助於政府的專業化和效率提升,能夠更好地應對社會問題和挑戰,一個基於能力和績效的團隊,能夠增強市民對政府的信任。儘管用人唯親可能在短期內維持團隊的穩定性,但長期而言,這種做法會造成組織內部的不滿和矛盾,導致人才流失和士氣低。一旦市民發現政府的任用標準不公正時,將會對政府的信任度產生負面影響,最終可能導致政治不穩定。
今次特區政府更換兩位局長,根據他們過去的表現,以及兩位新局長的工作成績,盡顯出特首「用人唯才」的決心。一位成功的政治領袖應在「唯才」和「唯親」間找到平衡,既能夠根據能力任用人才,又能夠在團隊中建立良好的信任關係。這樣才能在複雜的政治環境中有效地推展政策,實現治理的目標。不過最終只有真正以民為本,才能贏得民心,達成長治久安的局面。
文 : 陳祖光
同仁基金會主席、四川省政協委員、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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