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盡規則在香港成了「暴政」? 文:吳桐山

這一輪反修例風波,對方提出的一個核心口號——「暴政」,什麼「只有暴政,沒有暴徒」,學生與校長對話的時候,也提醒校長,譴責暴力的時候要記得譴責埋「暴政」。

「暴政」最開始應該是泛民的議員提出來的,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之後,先是成立法案委員會,但是法案委員會打交,連開會都成問題,於是政府直接提出6月12日二讀,於是泛民就話,這是霸王硬上弓,這是暴政。

有道理嘛?

中學的時候我開始打籃球,還記得開始睇NBA的時候,我見到NBA的比賽有些時候會故意犯規,稱之為「砍」某人,就是明知道某人的罰球特別差,就故意對他犯規,等你去罰球,罰球之後我就得到球權了。如果這個人兩罰不中,就等於送上球權,我就賺了。講真,我當時年少無知,覺得這樣做好野蠻,玩到好盡,有失風度。中國人講求中庸之度,是不贊成凡事去到咁盡的。老球迷就教育我,鬼佬講求的是用盡規則,只要規則容許的、可以做的,就可以,反過來你也可以啊。後來我逐漸理解這一種「用盡規則」的文明,我甚至乎認為這就是尊重規則,是法治而不是人治的體現。

條例的修訂其實並無規定一定要成立法案委員會,政府未提出直接二讀前,就有建制派人士提出直接二讀的方法,這樣做是規則容許的。當然你可以話政府玩到盡,給他一個鄙視的眼神,但如果你說這就是暴政,那歐美這些民主政治的國家,才叫做暴政呢!

我沒有統計過,特朗普上台之後,多少次宣布美國進入緊急狀態。他一上任,就要在墨西哥邊境修築圍墻,國會不通過,他就宣布「國家緊急狀態」,從而繞過國會籌撥資金。在針對中國企業華為的問題上,他又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賦予商務部權力禁止「對國家安全製造不可接受的風險」的交易。這種動輒宣布緊急狀態的做法是不是「暴政」?不是!這是「用盡規則」。

再說近一點的,英國首相約翰遜鐵了心在10月31日脫歐,他甚至打算安排在脫歐後數天內大選,應對國會阻止脫歐。這種做法是不是「有權用盡」?但這是「用盡規則」,不是「暴政」。

為何香港政府做一件規則容許的事,就是暴政,人家美國政府、英國政府玩到盡,就OK呢?

我是認同「有權用盡」,認同「用盡規則」的,有權不用盡,給你權力做什麼?當然我不是認同暴力,類似掟磚、縱火、群毆這些行為,是違法的,是規則不容許的。當然,如果從天賦自由的角度而言,最廣義的自由,當然包括犯罪的自由。只是你有犯罪的自由,政權有拉你坐牢的責任。

其實特朗普這樣做、約翰遜這樣做,他們國內的反對派一樣批評他們是暴政的,只不過人家敢用權,成得了事就是英雄,特區政府成不了事,就成了人人喊打的狗熊。就是這麼簡單粗暴。

恢復安寧就是德政

現在香港的問題在哪裡呢?在於反政府的人,已經將他們的「天賦自由」用盡,包括犯罪的自由;但是我們的政府,卻未用盡權力來保護市民和維持秩序。警方對付示威者的違法行為,暫時還是驅散為主,未大舉拘捕;政府也未宣布宵禁,更未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再進一步,什麼《駐軍法》14條、《基本法》18條,都沒有運用來保護社會的正常運作。

因此,我不譴責示威者,一個人運用其天賦的自由,願意付出代價去追求自己的理想,我不覺得這是醜惡的事。相反,維護社會穩定是政府的責任,政府沒有用盡權力來平息事件,就是責無旁貸。我尊重任何人追求夢想,但我尊重誠實的人,不要說假話,我還因此稱許過陳浩天,最起碼他擺明車馬是搞「港獨」,不會好似其他泛民的偽君子顧左右而言他。如果「用盡規則」就是「暴政」,誰不是呢?反正今天的香港滿目暴力,管他暴政不暴政,反正能讓老百姓過上安穩日子的,就是德政!

人生如賭博,買大可以開細。我不知道那些用暴力衝衝衝的人有沒有想過,因為你們的暴力,可能會令更多人支持這個「暴政」。

文:吳桐山

學研社成員,穿梭港深兩地的資深傳媒人、時事評論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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