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註冊局必須改革 加強專業性及向公眾問責 文:余秀珠、孫俊傑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在社交媒體帳戶上列出對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註冊局)五點「令人擔心」的事件,當中最為嚴重的是「註冊局至今仍未採取具體行動,為實施[於2022年7月22日生效並已納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2022年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建立機制」。 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夏寶龍曾表示國安法具有「凌駕地位和優先適用的法律效力」。 註冊局作為社工專業的法定機構,既然按香港法例設立,定必責無旁貸,必須「與香港國安法實現有機統一」, 主動維護國家安全。註冊局必不可以「專業自主」作為擋箭牌,窒礙國家安全的實踐,以及作繭自縛、無視社工的專業提升及更廣泛的公眾利益。

與美國、加拿大、澳洲、英國等西方國家不同,香港的社工工作守則並非由社工專業協會制定,而是按香港法例第505章《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社工條例))設立的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制定,並處理有關社工註冊及紀律處分等事宜。可見註冊局「即是香港社會工作的註冊機構,又是《工作守則》的制定機構」, 但必須強調,註冊局絕不是社工專業協會或行業工會等為社工爭取權益的組織。註冊局作為法定組織,「應代表社會不同階層和界別的利益」,而其「運作應為公開和具透明度」。 若註冊局一味以社工角度撐起保護傘,漠視社會大眾及持份者的考量,試問,註冊局是否符合作為法定組織的要求?

按《社工條例》,註冊局沒有主動調查社工犯例的權力或機制,而只有當服務受眾向註冊局作出設訴時,註冊局方會受理;更有甚者,如社工未有按機構的服務規則工作,機構竟不能作出投訴。早在2016年,曾涉及「七警案」而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的社工,竟獲當選為註冊局的「專業操守委員會」召集人。曾有工會向註冊局投訴,指該社工嚴重破壞社工專業形象,註冊局方接納該社工以個人理由提出暫停召集人一職,並由他人暫代,唯保留其註冊局成員身分。其後,註冊局轄下的紀律聆訊委員會只處以該社工停牌半年的懲罰,該社工最終竟能保留註冊社工資格。難道這就是註冊局維護國安法及社工「專業自主」的作為?服務受眾難以熟悉《社工條例》及當中的違規事項。在投訴無門、沒有主動調查機制下,違規社工仍保留註冊資格,與其關心社工的「自主」,不如問註冊局有多「自律」,符合法律及公眾的期待。

「社會工作倫理守規是社會工作專業進行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自律規範,其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工作的專業形象,保證助人活動的有效展開。」 假若註冊局作為社工專業的法定組織,不建立專業向公眾問責的體系,接受 「自律」及「他律」兩者的共同約束,社工的專業及服務受眾的保障又從何談起?

註冊局必須改革。現時行政會議已通過修訂《社工條例》,增加註冊局成員人數至27人,當中最少14名註冊社工,而選任成員減至三成。這只是改革的起點,亦只是註冊局重新確切履行作為「公開、透明、代表社會持份者利益的法定組織」的第一步。政府當局必須提升社工的專業性,特別是持續專業發展,更應從加強保障服務受眾能接受更有效、更新的服務,與及時地解決持續變化的社會問題入手。唯個別工會僅以社工權益出發而反對,漠視維護公眾利益,這就是敗壞社工專業之道。

文:余秀珠

BBS,MH,JP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2007年及2011年兩屆選任委員
香港單親協會總幹事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選舉委員會(社福界)委員
香港理工大學「傑出理大校友協會」創會會員

文:孫俊傑
中國夢智庫青少年發展事務總監
嶺南大學社會學與社會政策系博士生

《中國夢智庫》是一間扎根特區的非牟利團體;與心存熱誠的資深義工、專家與職業專業人士們合作,攜手「說好中國故事」。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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