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研究的「道德炸彈」 文:陳慧盈

香港政府在2023年施政報告中,繼續推出政策扶助本地創新產業。創科及工業局將透過不同措施,協助發展「智慧城市」和「數碼經濟」 。除了生命健康科技研發外,科研業界更期待政府推動設立「人工智能超算中心」 。這意味著香港需要投入更多資源,發展人工智能產業或其他科研項目。然而,科學家的科研成果是否對社會只有百利而無一害呢?

隨著時代進步,當應用科技能夠進展至改變或干擾生物的天然形態或行為,或當研究員大量採用人工智能撰寫報告時,研究人員便有機會面臨道德的抉擇或涉及參與非法活動。與此同時,參與科研活動的人士面對的風險也逐漸增加,包括 (1)造成不可逆轉的(身體或心理上)傷害;(2) 引致社會及道德文化的衝擊及經濟上的傷害;(3) 洩露私穩;(4)透過科技抄襲他人著作,破壞研究誠信。

近年一椿關於「基因編輯」的新聞便是一件極具代表性的例子。早前,入境處取消了一名成功申請「高才通計劃」來港定居的教授簽證。 傳媒其後揭發, 這名教授在2018年,聲稱能透過修改特定基因,令一對新生雙胞胎嬰兒擁有先天愛滋病毒抗體。這事件不單引起全球嘩然,更引起一批國內外科學家指責此實驗為法律不容的「人體實驗」。最終此名教授因相關問題在內地被判入獄。

另一個社會道德爭議是人工智能的技術突破。當大眾認為運用人工智能聊天室能夠提升工作效率時,教師卻開始擔憂,學生會利用這些技術迴避做功課的責任。有學校甚至禁止學生使用「ChatGPT」做功課。 現時反抄襲功課的軟件未必能夠追上人工智能的進化,所以學生在運用此科技時,完成的功課是否構成抄襲便是一個技術問題及道德問題。

因應科研衍生出來的技術和道德問題,香港也有現存相關的解決辦法。現時,香港各大專院校,甚至醫院管理局皆有設立相關的倫理評審委員會。以香港大學為例 ,「研究倫理委員會」由港大與醫院管理局港島西聯網共同成立,目的是監督臨床研究,並以國際準則 評審研究是否保障研究參加者的權益。獲得委員會批准後,相關臨床實驗才可以進行。除了在醫學院外,其他學者和研究院的學生也需要向「人類研究倫理委員會」申請類似的評審 。 這些程序是確保研究員維持研究誠信及遵守良好的研究原則。

至於在人工智能的研究項目方面,筆者暫時未能夠清楚確認院校需要什麼類型的倫理評審。筆者建議評審應環繞以下幾個範圍:(1) 研究涉及的資料不應被披露;(2)人工智能演算法不會威脅人類安全;(3) 充分考慮社會持分者的意見;及 (4) 研究機構需對研究成果負責。科研產品在社會的影響力日益擴大,政府應未雨綢繆,盡快協調研究機構公開關於人工智能研究倫理的審批準則,預防濫用科技應用。

文:陳慧盈

民主思路高級研究主任,倫敦政經學院國際政治經濟學碩士,對政經互動關係有興趣,因而投身研究。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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