築牢安全屏障更好地走向「由治及興」 文 : 李勝堆(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特區立法會3月19日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履行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這一日,可以寫入歷史。對正處在由治及興階段的香港來說,完成23條立法,是為香港築牢「治」的根基,凝聚起「興」的動能。

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2019年的「修例風波」和「黑暴動亂」之後,根據全國人大「5.28」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為香港制定了《香港國安法》,針對2019年動亂中,最為突出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訂立4類罪行,即分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有效平息了動亂,實現了由亂入治的重大轉折。

但是,香港《基本法》第23條中的七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以及外國的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的政治活動,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織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等,尚未完全得到處理。全國人大「5.28」決定第3條,以及《香港國安法》第7條,重申了香港特區應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香港有責任盡早履行這項責任。

從香港社會的實際情況看,2019年的動亂雖已平息,但香港仍然面對十分複雜而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外部反華勢力一直在想方設法地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少數逃亡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仍然利用互聯網及其他方式,散布惑亂人心的不實言論和信息,香港社會上也仍然存在各種形式的「軟對抗」。

再加上國際形勢千變萬化,地緣政治日趨緊張,香港所處國際環境變得十分複雜,每日面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也正在持續增加,必須把握時機盡快立法。香港社會「治」的根基尚未穩固,社會上有很強的呼聲,希望特區政府能夠早日完成23條立法,進一步鞏固「治」的根基。

這一次,在特區政府和立法會的共同努力之下,高效、高質地完成了23條立法工作,《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及其他相關的本地法律,共同形成完整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補足了香港過去26年來的短板和不足,可以說是為香港築牢了一道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屏障。

有了這道屏障,香港特區可以有效地抵制外國和外部勢力的干預、干擾,有效打擊和防範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社會穩定的違法犯罪行為,讓香港的安全更有保障,這對香港具有十分重要的歷史意義。

香港在2020年平息動亂,實現了「由亂入治」的重大轉折之後,正在穩步地走向「由治入興」。建立了完善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屏障之後,香港可以更好地發揮「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用好「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有優勢,實現更大的發展。

香港一直是世界聞名的自由港,參與260多個國際協議和30多個政府間國際組織。長期以來,香港與世界各地有廣泛的聯繫,充當中國與世界「超級聯絡人」的特殊角色。經過一代又一代香港人的努力,香港已經是全球最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航運中心、貿易中心。國家「十四五」規劃,更進一步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八大中心」。

完成23條立法之後,香港的這些優勢將更為鞏固,更顯凸出,香港世界一流的法治和營商環境將不斷提升,香港的開放度、自由度也將越來越高,在國家未來的發展中,香港也將更好地發揮「超級聯絡人」的角色。

更重要的是,築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屏障之後,香港可以有效地抵制各種干預、干擾,香港社會可以團結起來,凝聚起社會力量,激發出更大的「興」的動能,香港可以更好地走向「由治及興」。

文 : 李勝堆

全國政協委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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