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部隊的莫須有罪名

上星期在九龍灣宏基街上發生奪命車禍,一輛電單車逃避警察追截期間,被一名休班海關人員以「人肉路障」攔截,電單車司機最後因失控撞柱翻側當場死亡。前天,警方亦以涉嫌「干預汽車罪」拘捕該名40歲男關員,現正保釋候查。

之後網上議論紛紛,指責幫手追截的休班海關人員因魯莽攔截導致他人死亡。死者當時漠視交通警的攔截,沒有停車甚至逃走。最後發現死者原來車牌登記及車輛保險過期、未妥當掛好車牌。網民便怪責執法人員為何要拚死攔截攪出人命?司機絕對罪不至死。

有人傷亡大家當然十分難過,相信亦不是拘捕者或任何人想見到的結局。但若今次攔截的不是休班海關人員而是普通市民,相信輿論肯定不同。又假若沒有這位海關人員攔截,電單車司機是在被交通警追捕過程中自己失控炒車死亡,相信大家矛頭又會指向交通警吧!原來原罪,就因為這幾年一直被某些人抹黑的紀律部隊。

其後當警方用涉嫌「干預汽車罪」拘捕該名關員後,又有輿論挑撥離間說警察攪針對海關,亦帶出了極端的思維是「幫警察是很危險的」!警察若有心針對,就直接用「誤殺」拘捕他吧,而不是用相對輕很多的「干預汽車罪」拘捕。有人死亡這些都是程序吧,何必要被那些有心人挑撥離間紀律部隊之間。

可笑是,為何傳媒網民會不停質疑海關人員是否做錯,卻對死者拒絕停車逃避追截絕口不提?若不是什麼大罪為什麼要逃跑?嘗試拘捕攔截的人又怎知道你當時身犯何罪?當年警察捉賊王葉繼歡時,都是在街上隨意查身份證時,他嘗試逃跑而發生槍戰,把他打至重傷倒地後才發現他是頭號通緝犯。那請問,追截的警員和攔截的關員又怎可能事前知道死者為何要逃走?怎知道他是重犯或是輕罪?

見警察追捕懷疑罪犯,市民嘗試協助,平時這類見義勇為是會獲得好市民獎的,但因為今次有人死亡便變成千夫所指?就這事件是否要改變市民的價值觀?教大家以後遇到類似事情還是袖手旁觀才對?

而死者,見到關員站在路中嘗試攔截,他其實是有足夠時間停車的,但他卻沒有嘗試減速,甚至繼續直衝。若果今次被撞死的是關員,那司機是否蓄意謀殺呢?

其實,當初死者肯停車和警方合作,就不會釀成這次慘劇了。警方執行職務追截可疑車輛及人士是應份的;市民在安全情況下見義勇為亦是好人好事。請不要因有人不幸死亡而被利用了大家的同情心去本末倒置,改寫人類道德和價值觀。

文:朱庭萱

又名「玻璃朱」、Bonnie,多才多藝撐警藝人,既是【LoveHK真心救港】版主,也是節目主持、飲食作家、廚藝學校創辦人、金融機構副總裁,亦曾任職傳媒。2019年因撐警言論被攻擊起底,但沒退縮,繼續敢言,多次與藝人們一起出席撐警活動。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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