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誰開的? 文:戴子魚

台灣近年流行一句頗抵死的話:「法院是民進黨開的。」揶揄在綠營長期執政之下,整個法院、檢察和警政系統已淪為民進黨打擊異己、維護政黨利益的統治工具,司法失去獨立性,政治考量凌駕法治精神,可是在美國高官政客口中,台灣卻被捧上「亞洲民主典範」神壇,倘若以美國今時今日的民主法治尺度衡量,這個表述可能是對的,只需把台灣那句話改成「法院是共和黨特朗普開的」,以這樣的一把尺作標準,台灣和「美爸」是東西半球民主典範應該當之無愧。

看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特朗普案的裁決結果,就知道是什麼意思。特朗普涉嫌企圖推翻2020年總統選舉結果而被控四項重罪,聯邦最高法院以6票對3票作出爭議性判決,界定特朗普在總統任內的公職行為可享有某種程度豁免權,令他在今年11月總統大選前,不太可能接受刑事審判,倘若特朗普贏得大選,就任後只須更換司法部長,就可以將案件一筆勾銷。

須知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共9名大法官之中,6名被外界認為親共和黨的保守派大法官,均同意特朗普享有某種程度豁免權,當中包括3位特朗普任內任命的大法官,只有3名自由派大法官投反對票,難免令外界質疑如此有利特朗普的裁決,根本就是政治判決,尤如為他再次入主白宮鋪平道路。

同樣,在「法院是民進黨開的」的台灣,領導人賴清德面對在野國民黨主導的立法院自行修法擴權,準備調查綠營上台執政以來的多宗貪腐弊案,正式向憲法法庭提出釋憲,以阻止立法院援引權力向民進黨政府開刀;台灣島內預料,賴清德此役幾可肯定穩操勝券,因現任15名大法官,全部由前任領導人蔡英文提名及委任,其中多名大法官更是「綠到出汁」的民進黨支持者,憲法法庭裁定立法院自行修法擴權違憲,答案早已寫在牆上。

由美國到台灣,都自我標榜法治精神,司法制度公正獨立,法律條文百分之百完備,可是落到實處,仍然倚靠是人的法官執行,難怪政黨一旦上台,馬上把握時機委任信得過的大法官人選「睇門口」,把好司法系統最後一關,確保終審判決符合政黨利益,這到底是人治抑或法治?

美國所謂的法治充滿人治色彩又豈止於終審層面,大爆美國國家機密(應該是國家醜聞)的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上月終於與美國司法當局達成認罪協議,結束長達十四年被美國政府全球追捕及引渡受審的逃亡生涯,返回澳洲與家人團聚。

美國民主黨政府良心發現,讓阿桑奇「放虎歸山」?其實只是時間啱啱好,總統拜登面對競選連任選情不利,為了拓展票源,討好左翼選民,加上澳洲與中國關係改善,美國必須抓緊這個大洋洲盟友,拜登政府基於選舉需要和外交現實,被迫做順水人情與阿桑奇達成認罪換自由恊議,過去14年,美國司法部門全力追緝阿桑奇,尋求將他引導到美國受審,誓要重判讓他坐穿牢底以洩心頭之恨,可是如此一名損害美國國家利益的頭號通緝犯,最後在政黨利益和外交考量之下逍遙法外,原來美國的法治也是因人而異,執政黨一聲令下,重罪犯一夕之間逃離刑責,司法系統所謂獨立起訴、公平審訊,不受干擾,認真你便輸了。

說來也巧合,美國駐港總領事梅儒瑞早前江湖郞中上身,在總領館舉行的美國獨立日慶祝酒會「賣膏藥」,認為美式民主體制是一套容許人民高度參與,透過辯論、發表、抗議等活動共同探討的價值觀,「項莊舞劍 意在沛公」之意彰彰明甚,不過是透過自吹自擂嘲諷中港。

儘管梅儒瑞硬銷美式民主體制優越性,阿桑奇的遭遇,卻狠狠打臉梅儒瑞口中的美國價值觀,只是一套己所不欲、卻施於人的雙重標準,阿桑奇正是透過辯論、發表等活動,揭發官方極力隱瞞的醜惡行徑,這不是美國一向標榜的人權及新聞自由普世價值嗎?怎麼在人權祖師爺聖地,勇敢的吹哨人反而變成罪犯,被迫東躲西藏逃避美國政府全球通緝,這是什麼價值觀?

近年存在一種說法,真正管治美國的並非白宮,而是由政府機構、軍工、猶太金融財閥組成的一個深層政府,在幕後操控美國方方面面的政策。早前美國大學校園爆發大規模示威,抗議以色列入侵加沙地區打擊哈馬斯,造成數以萬計巴勒斯坦平民死傷,美國會眾院迅即通過名為《反猶太主義意識法》的重大法案,近乎無限延伸反猶太定義,賦權政府強力鎮壓這場學運,莫非大學生反以色列觸動了深層政府猶太金主的神經,招致火力全開式重擊?

其實答案很簡單,正如經濟學者、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薩克斯所說的:「民主只是美國的說辭,他們眼中只有霸權。」不止法院,整部美國國家機器都為了維持霸權而運作,深層政府掌握著這部機器的開關按鈕,民主只是一面神主牌,為美化霸權提供正當性。

文:戴子魚

資深傳媒人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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