聰明反被聰明誤 誤了前程毀一生 文 : 傾城

​有人「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你一定會說︰「愚蠢,真愚蠢!」一群群暴徒掘磚、拆鐵欄、擲汽油彈,自己整垮自己……傷害香港,愚蠢行為也。

​愚蠢不是罪。法律上,愚蠢只是「量刑」與「求情」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可在特定情況下被法庭接納為減刑的依據。以謀殺案為例,如果兇手因被激嬲而喪失理智,便可提出「受挑釁(provocation)而喪失理智」作為法定辯護理由。再如,兇手因神志失常而干犯謀殺罪行。無論是因為心智發育遲緩/停頓,還是其他與生俱來的因素,或是疾病/傷患所引發 ,皆可提出「瘋狂(insanity)或受神志失常影響 (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作為法定辯護理由。

​法治社會,任何人不會因為愚蠢而被定罪,但是……早在1976年,加州大學經濟史教授卡洛‧契波拉(Carlo M. Cipolla)發表一篇《人類愚蠢的基本定律》(The Basic Laws of Human Stupidity)的文章,與世人分享其對愚蠢的觀察。契波拉教授指出,「愚蠢」是對人類生存最致命和危險的力量。因為愚蠢的人為數不少又不理性,常給人麻煩,卻沒人能因此得利。也就是說,愚蠢的人造成別人或一群人的損失,而他自己並不會因此而得利,還可能因而受害。愚蠢的人比土匪更危險,愚昧的破壞力,註定國家的衰落,直奔地獄。

​愚蠢是個貶義詞。一個人明明做錯了事卻沒有半點自省,一味指責他人,重複自己錯誤言行。如果說,當下參與暴動的全體年輕人是愚蠢的,相信,很多人都不容易接受,甚至反彈。事實上,參與暴亂的人中,除了單純無知之輩以外,也不乏高學歷高智商的人。因此,我只能說︰「聰明反被聰明誤!」

​德國神學家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在《獄中書簡》上說:「愚蠢是一種道德上的缺陷,而不是一種理智上的缺陷。有些人智力高超,但卻是蠢人,有些人智力低下,但絕非蠢人。愚蠢是養成的,而不是天生的。」

​「大智若愚」出自於《老子》《周訓》,面對才智出眾者,世人難以理解,反視之為愚笨。而大智者卻沒有因此而發怒,取而代之的卻是鋒芒不露……原因有二。其一、因為心中有德,達海納百川的境界,再加上「強者自求」的心態,使自己沒有太多的抱怨,而選擇真心踏實地做事,但求自身不斷積累。其二、因為明白命運是禍福共同體,凡事各有利弊。他們擅長選擇,敢於放棄。結果,大智者活得更有質量、更健康、更快樂!

​有數據指出,人類的智商一般相差不太遠。過度高估自己,妄自尊大,結果只能是傷害自已、為害社會!我認為,香港自救的出路藏於中國古文化大智慧之中,但是遠水難解近渴。短期內,止暴制亂,還香港安寧。寧靜而致遠!

文:傾城

法律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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