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30日,立法會對《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進行了首讀和二讀,預料在稍後通過立法和刊憲後,法例將賦予職工會登記局局長權力,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行使權力,禁止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相關罪行人士,在任何職工會任職或簽署任何職工會的登記申請書;禁止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在任何職工會任職為職員(即理事會成員)或作為申請任何新職工會登記的發起人;拒絕職工會的新登記或合併申請;同時,將對職工會收取和使用境外勢力提供的資助或捐贈施加限制;並對職工會屬會成為境外組織成員的規管,同時對職工會理事會成員擔任境外組織幹事的規管。此外,條例草案也加強局長及獲授權人員的執法權力,並在其他方面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
是次修例屬大眾預期,符合社會利益,以進一步以法律優化現實情況,賦予局長適當的權力執法。在港區國安法和其執行機制實施前,外國勢力曾長期資助本地某些職工會,借助它們和小頭目在本地進行不軌亂港圖謀,包括舉辦活動、發起工運社運罷工、滲透,破壞社會秩序,造成對抗對立,甚至成為「顏色革命」的爛頭蟀,對香港構成不穩定因素。壞份子此前意圖以職工會作為幌子,長期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後來,部分本地某些職工會或其核心人員曾接受外國金援的證據陸續曝光,並長期在香港潛伏肆機反中禍港。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違反國安法比加入黑社會更嚴重,此言不虛!的確,違反國家安全法的香港居民,對國家背叛持有異心,有些通敵賣國,有的勾結外國間諜,有的涉恐怖活動,視法律如無物,時刻只會想著與國家對著幹,永遠與人民成對立面;有的賣國者更擅於隱藏,但卻是為外國服務。試問連國家和民族都可以出賣的人,有何底線可言?

我們要明白職工會的定位,主要宗旨是規管僱員與僱主間、僱員與僱員間,或僱主與僱主間的關係,而職工會也要有章可守。修訂《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建議針對性地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及完善職工會規管制度,同時顧及香港居民組織和參與職工會的自由和權利,原則上,新法例對合法合規職工會的運作不會構成任何負面影響。此前,局方也已就修訂建議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及主要勞工團體等,並獲得普遍支持。
外國勢力無孔不入,職工會平台曾成為被騎劫的平台,當年,政棍以「職工會」的羊頭,裡應外合,賣「亂港」的狗肉,他們發動「三罷」、其中,救生員、醫護人員、教師、社工的工會或「新組織」更曾成為拉攏的對象,後來,社會回顧當年的事態發展,外國影子更是鬼影處處。職工會要正常運作,回到正軌,須以法律堵截潛在漏洞,杜絕風險,不能再被外力和漢奸走狗有機可乘。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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