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辯的罪與無知者的罰 文:陳祖光

昨天法庭有宗「侮辱國旗」案的被告,在聞判後哭叫出一句「我想返屋企啊!」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莫說是犯了法要負刑責,無知幼稚不是藉口。法律是公正地維持社會穩定與和平的重要依據,應該是任何人都必須遵守。今世無天子,由特首至庶民,任何人犯了香港法律,皆同罪。

然由聞判觸動驚慌感情而呼出的一句「我想返屋企啊!」令人想起另外兩句說話。2017年8月公民黨的大狀楊岳橋在公眾集會喊出「案底令人生更精彩」,另外同是大狀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在香港大學的公眾聚會上又講出一句「有時暴力也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小心逐字檢查語句,怎也找不出兩句説話有違反香港法律,但稍有知識的人,都會感覺不對。連律政司也拿他們沒辦法,真高手!言詞有毒,殺人不見血啊!

香港的法律界,人皆形容為「黃」,當然不能以「黃」概全個行業,當中亦有為公道而努力的正人君子。為何社會普遍認為香港法律界是「黃」?究其原因,可能是與講出那兩句歪理的大狀的政黨有關。當然有人直認為公民黨主席的言行表現,就是「黃」人一類,堪稱翹楚,又怎不令人覺得香港法律界都是「黃」呢!所以今日大狀黨解散,也是天道使然,天理昭彰啊!本來法律為公義之本,法律從業人士就不應有偏,奉法律為正道,不應以詭偽之辯玩弄之。

不過從這兩句「案底令人生更精彩」和「有時暴力也是解決問題的方法」的詭辯,出於兩位名大律師之口,加上那位法律教育者更詭的「違法達義」,不禁令人擔心這個行業的專業,是為求達到目的,可以不擇手段。打場官司,動輒一百幾十萬,覺得這行的人全是「是非只在金錢,公道已不在人心了」。

從這兩句詭辯到那句哭號的「我想返屋企啊!」,即讓人想到兩者的關聯,前者雖未將其繩之於法,其罪毒害年青一代,至後者之罰,乃前者之罪所影響。令人懷恨無言。《新唐書·蕭銑傳贊》有這樣一句,「觀銑武雖不足,文有餘矣,大抵盜仁義,詭世亂俗者,聖人所必誅。」可以對偽辯者及其黨作一總結評論了,可痛是法之未顯,道義未彰啊!

文 : 陳祖光

同仁基金會主席、四川省政協委員、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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