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將公布新一份的《財政預算案》,近日先試水溫,吹風探討開徵資產增值稅(後於1月17日表示暫時不可行推進) ;另有政客在過去一年也嘗試把商品及服務稅、邊境建設稅納入討論範圍。當然,坊間也有不同聲音探討增設旅客稅、增加煙酒稅等稅項的可行性。另外,坊間也有聲音建議增加印花稅。
香港特區政府面對每年龐大的房屋、醫療、福利開支,現時政府的收入主要靠拍賣土地和徵稅等,香港的稅項相對簡單,相比其他司法管轄區,香港的利得稅和薪酬稅稅率也相對較低。《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八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獨立的稅收制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參照原在香港實行的低稅政策,自行立法規定稅種、稅率、稅收寬免和其他稅務事項。」換言之,香港特區政府有權依法自行立法規定稅種和稅率。
香港的經濟很大程度建基投資對香港前景的看法,如果在全球經濟不景氣、疫後經濟關鍵復甦期,未有經過廣泛諮詢而貿然引入商品及服務稅,將打擊市民的消費意欲,同時,將嚇退打算來港購物和消費的境外遊客,零售業和飲食業將首當其衝,隨後將波及酒店業和旅遊業,斷送香港的購物天堂美譽,而在高通漲環境下,商品及服務稅將對基層市民和中產百上加斤。至於印花稅,即是文件的稅收,在公司股份轉讓、土地房產買賣、股票買賣,如果增加印花稅,無疑是增加購買物業和股票買賣的成本,對物業買賣市場和證券行業的經營將是壞消息;當然,也有意見認為,購買數百萬、數千萬甚至逾(十)億的物業,也不在乎那較少比例的印花稅,而用閒錢炒賣股票,印花稅對準業主和股民來說也只是已出之物而已。
至於邊境建設稅,其實現時香港國際機場/港澳客運碼頭直昇機機亭已有向每名透過乘坐飛機離開香港的旅客徵收港幣120元的飛機乘客離境稅,如果向從陸路 (包括步行通關和乘坐車輛通關)、海路、高鐵出境的旅客收取合理的邊境建設稅,基於用者自付原則,也是可以考慮的做法,更何況,不少國家也有向旅客徵收旅客稅,而邊境建設稅也涵蓋離港香港居民,只要在操作上豁免每天來往內地和香港的職業司機,也是一個合理的開源渠道。
至於資產增值稅,除了會嚇退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讓他們把資金在實施資產增值稅前「拔營」,香港的財金資產管理和法律服務專才出路將成疑;另外,鑑於很多住宅單位的業主持有物業逾40年,帳面上獲得數百萬元甚至數千萬元的升幅,但這也包括反映通帳、供求和機會成本,而很多業主已退休,手頭上也沒有足夠流動現金去繳交資產增值稅,所以預期如果真的實施資產增值稅,此前已有業主拋售物業,讓已經陷於低谷的樓市雪上加霜。
開拓新稅源或增加稅率宜深思熟慮,須考慮香港經濟和實際情況,如果新稅種會削弱香港的營商環境和競爭力,宜擱置開拓新稅種,至於是否增加薪俸、利得稅、煙酒稅、外傭稅等,現時經濟不景氣,或許也不是最佳時機,反而香港特區政府公共服務收費、違泊等罰款或其他罰款,合理的加幅仍是可以接受的,開源以外,更重要的是節流,「大花筒」或以公帑補貼香港納稅人以外人士的各項福利、反酷刑聲請的住宿膳食和法援,或境外旅客的旅行津貼,更是不可取,須進行全面檢討,否則機管局、隧道、醫療系統只能以發行債券來獲得營運現金。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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