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港澳居民訪台 台灣故步自封 文:朱家健

1月3日,台灣「移民署」發佈了《港澳居民不得從事活動一覽表》,當中列出了九項港澳居民不得從事的活動:包括 (1) 不得參加選舉造勢活動或助選活動,如上台發言、隨車遊行;(2)不得參加政治性質公眾活動,如:遊行、抗爭、演說、發放傳單;(3) 不得進入軍事國防地區;(4) 不得進入「國家實驗室」、生物科技、研發或其他重要單位;(5) 不得至各軍事基地、要塞堡壘窺視、拍照或攝影;(6) 不得從事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危害社會秩序之行為,如賣淫、買春、賭博、買賣毒品;(7) 不得未經許可從事工作,如:短期契約工、模特兒走秀;(8) 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廣播)節目發表意見,如:CALL IN節目;(9) 不得違反其他法令有明確規範之行為,如: 刑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滲透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政治獻金法等。

當中並未有明確指出,所指「港澳居民」究竟是永久居民還是內地來港澳的居民,而被限制活動的究竟是涵蓋已移居當地的港澳居民,還是赴台探親、進修、工作或旅遊人士。

其實,台灣當局未免太敏感了,有朋友觀察,見到多年來台灣地區的立法院選舉、直轄市及市縣長選舉、九合一選舉等,總見到香港政黨或智庫身影,他們有的自資組織交流團到當地參觀,有的希望拍照留念;有的到此一遊;有的前香港區議員借參與當地站台、助選活動或造勢大會感受一下選舉氣氛,也增加自己人氣和政治本錢;有的想在其他地方宣傳自己的著作,以擦存在感;有的想與當地政客交朋友;有的想探討政體制度;也有的會爭取與市長候選人合照,日後在對方當選後可以吹噓,筆者常常見到他人的微信朋友圈炫耀十年前與明日之星或當地政治貴族後人合照,他們形容識於微時就像投資本小利大的回報,當然,要接觸星級政客,需要自身有個人魅力或影響力,要不肯投資;有的香港政客還說仍與當地朋友常聯絡,可以在商業或創新產業交流合作,錢途無限。

台灣當局未免對台港(澳)民間交流太敏感了,其他部分香港政客與當地政治明星的近距離接觸,就像「追星」一樣,與偶像見面,也比較兩地選舉動員和宣傳;而也有學者也接受媒體訪問,這是意見表達自由。當然,如果過境人士參與違法活動,應該沒有一個地方可以接受的。

台灣「移民署」的做法如同黑箱作業,等同剝奪「港澳居民」的言論自由等,人家作為旅客,帶錢到台灣地區消費,或帶資金到台灣投資,財神卻活像瘟神,台灣態度飄忽,政策朝令夕改,即使已在當地定居的香港人,也會感到不安,日後也隨時被迫走;而更荒謬的是,在香港擔任公務員或曾從政的前區議員等,本人或其家人可能不能到台灣地區旅遊。

台灣當局「封島」做法其實很愚蠢,故步自封,夜郎自大,限制他人的自由,把寶島變成荒島,民主倒退數十年,中斷了民間交流,也限制自身的進步空間,台灣民眾將吃盡苦頭。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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