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錢包搶客也不應誇大失實 文:文瑜

政府的消費券7月4日起就開始登記,最快8月1日就可以開始消費,四家被政府選中的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均摩拳擦掌,而且有越玩越大之勢。這日,其中一個電子錢包高調舉行「消費券啟動禮」,聲稱今次的投入是創紀錄。

有幾創紀錄呢?該錢包提出的四重賞,最吸睛的是「人人可領超過一萬元的商戶優惠」,我初看不覺得有什麼,但轉念一想,一般的宣傳,都會說「高達」,如果說「人人可領高達一萬的優惠」,那不足為奇。最高有一萬,不代表個個都有。但這家公司的表述是「人人可領超過一萬」,少了「高達」,那真的是人人有一萬?

今次政府派消費券,預計可惠及720萬人,政府預算最高要360億元;那麼如果這家公司真的人人豪派一萬,那如果人人都用這家電子錢包,豈不是要補貼720億?當然,不可能所有人都用它,但幾百億也是天文數字。雖然這個電子錢包背後的母公司貴為香港股王,但今年第一季度都只是賺了478億元,竟然全部補貼在港人身上?

細看該優惠的詳細內容,號稱涵蓋10萬商戶,例如某些珠寶店就送出3300元優惠,傢私店又送2500元優惠,加起來真的會有很多優惠。但問題來了,這些優惠都是與消費券掛鈎的,雖然消費券計劃還未正式開展,我未能收到這些具體的優惠券去嘗試,但我理解,一般的消費券都是有支付比例的,例如你用100元的消費券,可以搭10元的優惠券,相當於9折。如果這個比例是1:1,也就是100元消費券搭100元優惠券,那比例已經超高,相當於5折。斷不可能我去珠寶店買3301元的珠寶,可以只花1元的消費券搭3300元的優惠券吧?那豈不是白送?一般而言,這些優惠券的支付比例因不同商戶而異,但不可能做虧本生意。

那麼問題來了,哪怕我搶了10億的優惠券,有什麼用?我只有5000元的消費券,等我消費券花完了,剩下的優惠券也是廢紙。所以我認為該公司是玩了一個文字遊戲。沒錯,你是可以領取一萬元的優惠券,但不代表你可以花掉、兌現這一萬元的優惠券,這是兩個概念。你可以在這一萬元林林種種的優惠券裡面,挑選你喜歡的商戶去搭配消費券消費,最終能賺多少優惠,就要因人而異了。

本港有《商品說明條例》規管商品銷售及廣告的表述,商戶如果在廣告中使用可疑或誇大的聲稱、或使用高壓手法誘導消費者進行貨品和服務交易等現象,是違法的。我認為這一種搶客廣告,多少有一點誇大的嫌疑,希望各大電子錢包在搶客的時候不要過分雄心,以免誤導消費者。

文:文瑜

學研社成員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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