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需要「復和」 只需要「法治」 文:陳祖光

論政治的人多喜歡提出「和而不同」的說法,「和而不同」亦確是人與人相交最好的處世之道,但說得容易,做起來很難。俗語說得好,「若要人似我,除非兩個我」,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也會出現誰也譲不了誰的局面,何況講政見!要做到『和而不同』,連純如赤子,或是飽學之士,亦未必可以。所以現代社會議政,議會政治可以說是唯一有規有矩,達到「和而不同」的議政方法。但有一類要被迫求和,目的只在爭得喘息時間,伺機再起的人,也會提出復和之路,對這些人便要格外小心。

「黑暴」過後,有人形容為「社會事件」。暴亂就是暴亂,以「事件」形容,只是掩飾那些發起、組織和參與者的罪行,希望將「暴亂」推回到未定性定罪的「事件」階段上,居心叵測。若當年被這幚人成功以暴亂破壞香港,他們必以「革命」來形容這場人禍,又怎會容得下我們這些愛國愛港人士?今天有人提出「和解」或「復和」,雖未至於以「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來形容,亦要小心理解背後的意義。

記得當日誓不求同存異,要我活你死,做成父子不和,夫妻反目,朋友成仇,是高舉西方民主旗號,只有訴求,要「攬炒」不妥協的「黃』人,而不是容得下意見的愛國建制人士。到今天,還有人在互聯網上鼓吹「平安夜革命」,散播仇恨言論,煽動暴亂。又有些人因為暴亂時犯下重罪,現在逃之夭夭。還有些痴獃上腦的人,連人帶狗去了外國。現在卻有人出來提出「復和之道」,說什麽社會深層次矛盾,做成人與人關係被破壞。黑暴初期,特區政府和部分建制派人也曾尋求和解之路,當日恃勢淩人的泛民反對派,又可曾聽得入耳,仍然是咄咄逼人,全力以推反政府破壞香港為目標。那時候今日提出「復和之道」的人,又在那裏?又在想什麽?

大人有大量,只能容得下守法按理的人,而不是那些到死不悔,一味反的叛逆分子。「復和之道」是詭異之詞,只會讓叛逆者以為有機會重整再起。所以「社會事件」、「復和」等用語,美化了暴行,誤導了我們的下一代,等如日本篡改侵華歷史,否認大屠殺中國平民,不承認發動侵略戰爭的惡行一樣。

香港根本不需要「復和之道」。黑暴之禍,由唱議違法而生,不守法而起,縱容而坐大,到最後還得要一條《港區國安法》去止暴制亂。香港只需要所有生活在香港的人奉公守法,一個法治的社會。

文 :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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