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可怎樣要求日本移交逃犯? 文:朱家健

日前,日本一橋大學高調宣傳將於今年6月17日至19日將舉辦「日本香港民主主義高峰會」,因涉危害國家安全罪而被香港特區政府全球通緝、有「攬炒巴」之稱的逃犯劉祖迪, 也獲邀請為這個活動的演講嘉賓之一。此前,劉祖迪長期潛逃竄走英國,並在網上平台不時點評香港時政,持續挑戰香港法治。

現時,中國香港和日本之間雖然並沒有引渡逃犯協定,然而,日本始終不是法外之地,若果香港通緝犯在當地被捕,香港警方仍然是可以要求日本執法機關協助,把疑犯送回香港調查,例如過去香港警方就曾與未有簽訂移交嫌犯的台灣地區,在飛行器 (民航客機)機倉外與當地執法部門移交嫌犯。其實,以去年香港葵芳閣謀殺案為例,嫌犯在行兇後潛逃日本,當時其實香港特區已具備初步條件向日方執法機構提出移交潛逃日本嫌犯,只要香港警方向已控制嫌犯的當地執法機關提供證明嫌犯的犯罪行為與罪案的相關資料,兩地基於司法互助也可協調移交嫌犯安排,另外,香港特區政府也可以與中央人民政府溝通,尋求國家循外交途徑協助處理;可是,後來這名潛逃日本的嫌犯在日本山梨縣郊區畏罪自殺身亡,案件也告一段落。

如果通緝犯劉祖迪現身日本機場,理論上,應香港特區政府要求,日本機場執法部門是有權力去限制這名國際通緝犯,並通知發出通緝令的香港特區政府。此外,既然通緝犯高調現身日本的高等學府,鑑於通緝犯是高度危險人物,對他人有危害性,日本警方也可參與作刑事調查和對通緝犯進行監察跟進,全力配合提出移交要求的香港特區政府,以換取香港特區政府日後也配合由日方提出的司法互助。

另外,如果國際通緝犯在其他國家的機場轉機,已與中國香港簽署引渡逃犯協定的國家可配合拘捕和拘留該等國際通緝犯,而國際通緝犯所乘搭民航航機的註冊地也可以提出起飛所在地或目的地機場的司法管轄地提出協助拘捕國際通緝犯要求。

除了劉祖迪,同被香港特區通緝、現時正在日本匿藏的通緝犯袁弓夷當然也如驚弓之鳥。因為如果日本拒絕移交國際通緝犯的話,日後的司法互助合作將形同虛設,而日本政府的執行能力和對司法的蔑視將淪為笑柄,日本的信用徹底破產,同樣打擊外商在日本投資經營和對日本法律執行的信心。

當然,日本一橋大學舉辦一個與學術自主、言論自由沒有絲毫關係的活動,更招惹國際通緝犯,無論是主辦或協辦,抑或是純粹借出場地,這令外界已對這所大學的形象大打折扣。移交逃犯是法律和執行能力的問題,從來也不是政治取態問題,站邊還站邊,法律歸法律,如果日本允許國際通緝犯入境,並從事與旅客身份不符的活動,或拒絕香港特區政府移交逃犯的要求,日本將成為逃犯匿藏的國際通緝犯天堂,將是一個危險的國家,不再適宜旅遊和置業,日本的司法互助合作將失信,而日本的法律光環更會蕩然無存,日本將負出沉重代價。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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