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立法會就《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開了第一次委員會會議,香港的樓宇管理問題一直備受關注,近年更出現多宗涉及樓宇維修、物業管理和工程顧問的貪污和詐騙案件,嚴重損害了小業主的權益和信心。為了加強對樓宇管理的監管和規範,政府於2023年12月提出了《條例草案》,並於2024年2月在立法會進行二讀辯論。本文將從防止詐騙保障小業主的角度,分析《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和意義,並表示支持。
《條例草案》的主要修訂內容可分為三大部分,分別是:
– 就大廈「大型維修工程採購」增設親身投票及披露資料等要求,以及其他「大額採購」增加額外要求;
– 增設及調整大廈財務報表的規定;
– 就未能保存一些建築物管理相關文件的行為增設刑事罰則。
這些修訂旨在回應社會對樓宇管理的關注,使更多業主能夠親身參與大廈重要採購決定,提高管委會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以及加強阻嚇不遵守《條例》的情況。
就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條例草案》規定,業主必須親身或以書面形式投票,才能通過採購決定,而不能以委任代表或委任書的方式投票。此外,業主必須向管委會披露是否與任何參與採購的人士有利益關係,以及是否收到任何利益或禮物。這些要求有助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委任書或其他手段操控投票結果,或以利益誘惑業主支持某些採購方案,從而避免發生詐騙或貪污的風險。
就其他大額採購,例如物業管理合約或工程顧問合約,《條例草案》規定,管委會必須向業主提供至少三份不同供應商的報價單,並在採購前公開報價單的內容。此外,管委會必須在採購後向業主發出通知,說明採購的結果和理由。這些要求有助提高採購的公開性和公平性,讓業主能夠了解和監察採購的過程和決定,並防止一些不良的管委會或物管公司與供應商勾結,或以虛假報價單欺騙業主。
就大廈財務報表的規定,《條例草案》規定,管委會必須每年向業主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並在每次業主大會上提交財務報告。此外,管委會必須在每次業主大會上提交一份預算報告,說明下一年度的收入和支出預算,以及所需的管理費。這些要求有助提高管委會的財務管理水平和責任感,讓業主能夠清楚和追蹤大廈的財務狀況和管理費用,並防止一些不誠實的管委會或物管公司挪用或浪費大廈的資金。
就保存建築物管理相關文件的罰則,《條例草案》規定,管委會、物管公司、工程顧問和工程承辦商,必須按照《條例》的要求,保存一些與建築物管理有關的文件,例如報價單、合約、發票、收據等,並在有需要時向業主或有關機構提供。如果違反這些要求,將會被判罰款或監禁。這些罰則有助嚇阻一些不守法的人士,故意毀滅或隱瞞一些可能揭露其不法行為的文件,或拒絕向業主或有關機構交代其管理或採購的細節。
《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是一項有利於改善和規範樓宇管理的法案,有助防止詐騙保障小業主的權益和信心。本文認為,政府和立法會應該儘快通過《條例草案》,並加強執行和監察,以確保《條例》的效果和目的得以實現。同時,本文亦呼籲各方持份者,包括業主、管委會、物管公司、工程顧問和工程承辦商,都要遵守《條例》的規定,並以誠信和負責的態度,共同為樓宇管理和維修作出貢獻。
文:劉建誠
註冊專業法務會計師
中國高級心理諮詢師
「中國夢智庫」精神健康事務總監
《中國夢智庫》是一間扎根特區的非牟利團體;與心存熱誠的資深義工、專家與職業專業人士們合作,攜手「說好中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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