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不再提「和平統一台灣」,香港是否也要一套配合和應變的方案 文:謝悅漢

台灣的賴清德及蕭美琴於今年5月20日當選領導人,中國國安部等五部隨即於6月21日在北京舉行記者會,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祭出犯台獨罪行重者可處死的極刑。

因為賴清德在就職演說中強調,要打造一個民主、和平、繁榮的新台灣,「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台灣任何政黨都應反對併吞,要保護台灣主權。賴清德還認為,俄烏戰爭和以哈戰爭持續衝擊全世界,「中國的軍事行動以及灰色脅迫,也被視為全球和平穩定最大的戰略挑戰。」這種赤裸裸的台獨告示,和污蔑大陸的挑釁言論,令中國立即作出強硬回應。

中國中央五大部門包括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共安全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22條《意見》,明確定義依反分裂國家法和刑法、刑事訴訟法追究「台獨份子」刑責的規範。

此《意見》定義的「分裂國家」罪行包括:一、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以及策劃行動綱領;二、透過制定、修改或廢止台灣有關規定,亦或以推動公投等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此外,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以及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也都算觸法。

《意見》也明列罰則,例如,對首要分子或罪刑重大者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者可處死刑。另外,犯「煽動分裂國家罪」者,最高亦可處刑五年以上。此外,「懲治」台獨份子可不限追訴期可無限或缺席審判,台獨分子無論“身在何處,都難逃國家法律的懲處”,只要中國司法機關認定須及時追訴審判,缺席審判亦可應用。

今年中國全國「兩會」期間,「政府工作報告」中的涉台內容,強調「堅定不移推進祖國統一大業」,當中未提「和平統一」,引起外界關注。對於這是否代表中國立場發生變化,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宣稱「願意為和平統一創造廣闊空間,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但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

從上述種種跡象可看出,中央已改變對台策略,因為過往大陸抛出無數橄欖枝,但效果不大,而自民進黨蔡英文執政八年,更加在島內大力推行「去中國化」,導致每年新增幾十萬(台灣)年輕人不認同自己的中國人身份”。

目前島內課綱將“中國史”並入東亞史,把中國視為“他國”。初中歷史課只用一個單元就介紹完商周到隋唐宋元約3000年的內容,明清時期的內容也只用一個單元就學完。初中歷史課本中有多達6000字敘述辛亥革命的內容,現在只剩下360字。過去高中階段學習文言文達60篇,如今縮減到只有15篇。因為“台獨”分子認為“台灣人不是中國人”,所以不用學習“中國人的古文”。民進黨不僅“去中國化”,還充斥著“皇民史觀”的“媚日”內容,例如,把“日據”說成“日治”,說“慰安婦是自願的”等。

此外,數日前台灣審計部門披露軍方有244億元新台幣(60億港元)的軍購金滯留美國。台灣在民進黨執政八年間,年年以百億美元(交保護費)向美國購買二手軍火武器,毫不理會殘破落後基建,並且經常發生停電,民進黨為推行台獨已喪盡天良。

港府高層是否也應對台海變化甚至關係惡化有應變措施,是否也應配合中央措施適度改變對台措施,包括在雙邊貿易,官方交流,出入境管制等方面,會有一套B方案作應急準備。就筆者個人觀察,賴清德肯定是媚日親美的代理人,兩岸關係已進入低潮甚至可能隨時急劇惡化,難以估計時間性和後果,也希望港人認清形勢,那些黄絲份子想投靠台獨政府,或預備移民和計劃在台灣投資的人士,必須要三思而行。

文:謝悅漢

資深媒體人,經常有作品登在《亞洲週刋》及內地《今日頭條》網站,著作包括《水泥森林中吶喊》(天地圖書)及《香港仍有善心人》(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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