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權利與國民責任

2019年的黑暴,觸發起很多人對香港實際情況的反思。特區政府、中央政府、全香港人對突如其來的暴亂以及背後的原因與推動力,甚為驚訝。暴亂過後,中央出了一條《港區國安法》,定了風波。然而治了標,還得要治本。坐定深思,除了一些亂港人士和組織,以及外國推波助瀾的勢力外,最終還是離不開特區政府的政策,當中尤以教育最有問題。此中言教育,即是推動國民教育的失敗。

黑暴之後,對通識科的批評不絕於耳,雖然當年負責推行教育改制,推動通識科教育的官員仍強説無關,但事實令致香港年青人和學生只講港人權利,不談國民義務,相信這門通識科也脫不了關係。可能這位前官員仍然認為,誘發黑暴是特首修例造成。不過無論是修例還是通識科,今年特首的《施政報告》中,便以高中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取代了通識科,其中意義不想而知。為了老師們能掌握行政長官在「一國兩制」下的憲制地位和職權,特首更「為有興趣的老師親自上一堂課」。

然而在回歸以後,並非全無公民教育,只是集中強調了兩制分別,以及港人的個人權利。政府、學校、政團,經常向社會説明基本法保障了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人權法和港區獨立司法確保了香港市民的自由和民主,卻鮮有要求港人的國民責任,甚至以不需當軍保衞國家而暗喑自喜。那什麽是國民責任?

2021年4月11日特區政府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先生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認識及反思國民責任」為題公開發文。整篇文章並沒有具體說明什麽是「國民責任」,只是反覆強調我們應履行國民責任,愛護國家、維護國家安全,他又希望同學明白到作為國家的一分子,有責任不斷充實自己,認識國家文化、傳統與歷史,為國家和香港社會作出貢獻。局長或是他的助理可能看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憲法》的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清楚寫明了國民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國家統一和全國民族團结,都是作為中國人的責任。

這些年來,港人的國民責任似乎被故意疏忽,是誰的責任也不多談了。特區政府應悟已往之不諫,知來者之可追,不獨在學校裏,應在社會各界不同階層上,廣泛教育與宣傳國民責任,才是國家與香港安全的治本之策。中國歷代政治得失,究其原因,政體多亡於自身腐敗,然而國家仍能屹立不亡,存在關鍵乎國民身份與責任上。借梁啟超先生一文《中國前途之希望與國民責任》中一句作結,「中國之存亡,全係乎吾一人之身。吾欲亡之,斯竟亡矣,吾欲不亡之,斯竟不亡矣。他人如何,吾勿問也。吾惟知責吾一人而已。」

文 :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