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孩子的戲言。
前幾天在南生圍遇到一對父子,孩子對父親説,「爸,這裏風景真好,為什麽我們不能住在這裏?」父親詳細解釋,這裏居住著有很多雀鳥和稀有生物,是環境保護的地方,我們要好好珍惜。孩子還是不明白,為何對岸有那麽多高樓大廈,這邊卻是野外叢林。小孩子想法奇特,忽然說不想做人了,要做雀鳥住在這裏,可以向政府申請脱離人類嗎?原因是人的政府只保護環境和野生動物,人卻自生自滅的困迫在籠似的狹小地方居住。孩子據理力爭,說著自己的道理,咄咄迫人,說人也是動物,要向政府申請放棄文明人的身份,返回野外做野人,不是可以在郊野生活嗎?又不用上學讀書,又不需和人比較貧富,政府不是要保護野生動物嗎?
孩子說得起勁,說到自己要在郊野如雀鳥般築巢而居,飲山水食野菜,捕獵為生,與野生動物無異般生活,不就解決了人生存的問題嗎?不靠政府,不待安排,不受人束縛,自由自在生活於郊野之地,不是很快樂嗎!這淘氣孩子的一番理論,說得父親啞口無言。
能嗎?想想在這片自然大地,不求人類政府,按照適者生存的自然法則生活,人這個自然物種,有些還很稀有特別,不是可以離開人類所謂的文明社會,回到大自然郊野,同野生動物無異的自食其力,無懼政府苛稅,如陶淵明一樣歸園田般,「但使願無違」地生活。可以嗎?
當然不可以!孩子的話也不無道理,在狹迫的環境生長,雖然並非窮困,在香港這個比野外更難生存的弱肉強食的文明社會生活,一點不容易。只求一間公屋容身,六年是個基本。若你生活到無住無食無依無靠,要跑到野外斬樹搭屋,政府會話你非法潛建,拉人拆屋。若你在郊野耕田自食,政府會告你非法開墾土地,甚至懷疑你精神失常,不是這條法例,就是那條法倒,總有一條告得你人仰馬翻。原因這裏是人類社會,大家立了法律要共同遵守,共同維護這個應該是共同擁有,互相幫助的世界,所以不容許任何人撒野。
這個擁有完善法律制度,並以此引以為傲的資本世界,沒有話語權的基層市民,比野生動物更難,只有幻想,總辯論不過社會利益的大持份者,就只能依靠真正以百姓黎民為主的人民政府。有時候在想,法律跟制了人的行為,亦應該是保障人生活的基本需要。近來聽這個說環保,那個又以環保為依據反對政府。當然地球壞了,人也難以生存,但環保保眼前生活困苦的人嗎?
文 :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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