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反修例衝突事件中被捕的罪犯,大部分被控以嚴重罪行如刑事毀壞、堵路、襲警、打傷市民,甚至藏有汽油彈等,部分罪犯獲法官判處社會服務令。退休法官黃汝榮認為,社會服務令的條款怪誕,而且百般遷就罪犯,犯罪成本可謂極低,擔心對社會起不到阻嚇作用,反助長罪犯的氣焰。
黃汝榮指出,被判履行服務令的罪犯,會被安排到政府機構如醫院、圖書館或者慈善機構等,進行剪草、清理垃圾的義務工作。法例規定,法庭最多只能判罪犯做不超過240小時的義工,罪犯可在12個月時間內完成這些工作。而按照過去因為干犯黑暴案件而被判社會服務令的罪犯,大部分只是被判80至120小時社服令,如以每日工作8小時計算,只需要在10至15日內就可以完成,犯罪成本極低。
他續指,社服令的條款包括法官判令前竟要先獲罪犯同意,而罪犯在執行判令期間,可申請撤銷判令,或者申請縮短工作時數,而他們服令的時間,亦可被安排在上班或上課以外的時間,對罪犯百般遷就。他反問大眾:「罪犯破壞了社會公物,之後法庭又頒布社服令要求罪犯服務社會,處理手法是否有點諷刺和過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