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上任之際,便指會嘗試說服港府修訂《國安法》,以換取外國恢復和香港移交逃犯的協議。退休法官黃汝榮認為,國家及特區並非破壞相關協議在先,卻要特區反過來先行妥協,以換取一批逃犯回歸特區,於理不合。
黃汝榮又指,看不到《國安法》跟《基本法》有所抵觸,因《基本法》第12及第18條指出,特區政府受中央管轄,當特區政府進入緊急狀態,而又不能控制局面的時候,中央可以在特區實施全國性法律。再者,《國安法》修改權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不在特區政府,指夏博義的說法不太現實。
黃汝榮續指,自2019年6月開始,全港各處受到黑暴事件破壞,《國安法》在港實施後,社會亂局馬上逐步回復正常,港獨勢力收斂或瓦解,可見《國安法》功不可沒。如果《國安法》沒有引入香港,長年累月的暴力事件,恐怕不會自動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