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北區區議員

【騎行安全】有「路權」非「大晒」 單車行馬路須守法禮讓

(a) 《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5條:提及有關魯莽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的罪行。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再犯者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3個月。…

宣誓效忠在即 林卓廷與東區黃宜同辭任區議員

區議員宣誓效忠在即,因「35+」初選案被還押的民主黨林卓廷,昨日(31日)透過團隊成員向當局遞信,辭去北區區議員一職,即日生效。東區區議員黃宜也表示因身體出現問題,決定辭職。 林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