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減省案件法律程序

國安法草案 行政長官可為涉國安事件發證明書

行政長官可向特區政府的任何公務人員發布行政指令,包括落實中央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發出的指令、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行政長官認為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事宜,任何公務員須為維護國家安全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