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認罪減刑
《國安法》沒規定不認罪不可加刑 文:陳凱文
說到這裏,便要先解釋一下加刑和從重處罰的分別,前者是在某個量刑起點上,根據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再決定在法定的刑期幅度內加重刑罰,例如被告人「情節較輕」,法定刑期幅度是「處五年以下有期…
「呂世瑜案」的法律效力問題 文:陳凱文
可以說,法院在今次判決中嚴格遵守了《港區國安法》第33條、第45條和第62條的規定,但可堪玩味的是,原訟庭本來是有根據本地的認罪減刑準則,給予呂世瑜減刑,只是控方當時指被告人「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