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立法法》

如何確保釋法的溯及力與凌駕性? 文:陳凱文

此一做法的好處,是透過釐清《港區國安法》第65條關於人大釋法的條款,確保早前的釋法依舊具追溯力和凌駕性,同時人大釋法可靠現有的法律條文完成,毋須增修法律,這便可以繞過修訂《立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