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釋義及通則條例》

謝偉俊即使犯了煽動亦免罪 文:陳凱文

當然,由於謝偉俊的言論是在立法會會議期間發表,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4條規定:「不得因任何議員曾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席前發表言論,或在提交立法會或委員會的報告書中發表的…

如何修訂維護國安的原有本地法律? 文:陳凱文

上篇文章提到,在當今波譎雲詭的全球與地緣政治環境之下,新一屆政府似乎仍有必要重啟《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的工作,藉此填補《港區國安法》尚未涵蓋的法律缺位。與此同時,政府在重啟廿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