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代言人

應對人工智能應用 香港特區選舉宜提早審視進行修例 文:朱家健

如遇人工智能「代言人」抹黑或假冒候選人,作出對他人或「自己」的虛假或具誹謗性「言論」,是否構成現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香港法例第554章) 第14條「作出某些關乎選民的…

「公屋養懶人」論不利社會安定 文:陳凱文

換言之,過去那套忽悠年輕人充當樓奴的話術,之所以失靈的原因,不是公屋的居住條件太優渥,而是隨着樓價升到超出一般打工仔的可承擔範圍時,對方發現加薪反而會削弱自身的實質購買力,使對方不…

三代「財爺」被擺上平台 文:朱家健

被譽為「財爺」、作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財政大權舵手的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也不幸被這些黑心商人叮上了,相信讀者也曾在瀏覽不同網頁時,遇到陳茂波司長「被代言」的廣告,例如套上陳茂波肖像卻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