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量刑起點

47人案,律政司應上訴 文:陳凱文

由是觀之,即使撇開本案是以本地法例的串謀罪提告,被告之間理應視為罪責一樣的共犯關係,即使法官參考《港區國安法》第22條量刑,將被告劃分為「首要分子」和「積極參與者」,本案「首要分子…

「呂世瑜案」的法律效力問題 文:陳凱文

可以說,法院在今次判決中嚴格遵守了《港區國安法》第33條、第45條和第62條的規定,但可堪玩味的是,原訟庭本來是有根據本地的認罪減刑準則,給予呂世瑜減刑,只是控方當時指被告人「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