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修訂鬧得沸沸揚揚,吳桐山過往就在《堅料網》講過,香港的「反中派」會堅決反,「着數派」不會真心撐,「除非有死命令,否則我不樂觀」(見《修例困境與香港的核心價值》)。不過劇情的發展是真的有人吹雞埋位,那麼毋容置疑,現在通過的機會是高的。
我講過,這條修例,我雖然不反對,但也找不到支持理由,只有壹傳媒老闆黎智英給了我一條支持的理由。他說:修例通過樓價必然大跌。連金融危機、中美交惡都不能令香港樓價跌,如果修例真的可以推冧樓市,都可算是功德無量,應該有不少人支持,就怕此言信一成都雙目失明。
一向不應該對立法事宜開聲的法官,這日竟然開腔,而且所說的內容荒腔走板,違背常識,即時令我對香港司法的信心跌入谷底。先聲明,我不知道也不去猜測這3名法官是誰,不針對任何人,我只是討論我對法官這個角色的理解。
路透社這日引述3名不具名的資深香港法官,主要提及兩點:
第一、香港與內地司法制度不同,對「由中國共產黨控制的法律制度沒有信心」。這一點我相信中國政府和特區政府一句話就可以反駁,那就是中國已經同36個國家簽咗國際司法協助協議,其中包括加拿大、美國、德國、法國、意大利、英國呢啲民主法治嘅國家,人家都有信心,你這個一國兩制的特區話無信心,有說服力嗎?
第二、這3名匿名的法官說,擔心修例通過之後,會面對很大壓力,對於內地提出的移交要求,不批准會受到北京壓力,批准又擔心當地批評者壓力。看到這裡我不禁失笑,繼而是對香港司法深深的憂慮。
大佬啊!做法官是要維護社會公義,本來就是一項高壓力的工作,不是一項優差。睇過《包青天》嘛?每一宗案都好大壓力。法官的判決對當事人、社會有深遠影響,壓力大是必然的。
不通過修例,沒有這些壓力嗎?當然不是。例如對佔中的案件,參與佔中的人,擺明就是針對人大831決議,法官判輕了,擔心北京壓力嗎?判重了,擔心社會壓力嗎?這些當事人擔心的所謂壓力,過去、現在都可能存在,絕不新鮮。
更重要的,是這些壓力是避無可避、不應該避的,是法官這個位置應該承受的。通俗點說:大佬,你嘅人工包埋嘅啦!舉加拿大引渡孟晚舟一案,法官面對的壓力不大嗎?又怕得罪美國、又怕中國報復,任何地方的法官,都會面對這樣那樣的壓力,這不是廢話嗎?
法官的職責是維護社會公義,這個崇高的目標,決定了這項工作必然面對壓力。作為法官,不應該懼怕壓力,甚至嚴格來說,法官不應該考慮這些外界的壓力,只應該考慮一件事:到底真相如何?公義何在?只要這件事是對的,你就去判,哪怕可能面對生命的威脅,都應該置之度外。這才是一個法官該有的精神吧。
這3位法官的壓力論,既是廢話,也是映射。中央一直都強調恪守一國兩制,從沒有干預香港司法,如果這3名法官過往或現在,有受過來自北京方面的壓力,影響他們判案的,他們很應該拿出證據、揭露事實,讓市民知道真相,讓世界嘩然。但他們沒有提出證據,只是在那裡含沙射影地映射別人有可能施壓。
特區政府說,提出修例是為了不讓香港成為逃犯天堂,是為了社會公義。特區政府拋出的引子還是港男在台灣的殺人案,一個人神共憤的逃犯,應該放過嗎?很遺憾,這3名本應該是追求社會公義的法官,完全沒有提及,修例是否是有助於,還是有害於社會公義?作為法官,我認為他們應該關心的是這件事,而不是壓力。
吳桐山自問不是法官,甚至並無修讀過法律專業,沒有資格教導別人如何做法官,但我有權表達一個市民對法官的期望。作為法官,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發言,竟然絲毫不關心修例是否有利於社會公義,而是關心修例是否會增加他們做事的壓力,我為這樣的法官感到汗顏,為香港有這樣的法官感到羞恥。其實,法官大人,想不承受這些壓力,十分簡單,辭職不幹就可以了。
文:吳桐山
學研社成員,穿梭港深兩地的資深傳媒人、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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