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前,大多數香港特區法律從業員都秉持觀望態度,與「中國司法系統」(Chinese Judicial System)保持距離。他(她)們一致希望能在自己的職業舒適區,沒啥事就好好呆著。如今,外界普遍認為「粵港澳大灣區法律職業考試」(「大灣法考」)已將香港特區法律界成功引導進入「大灣區時代」,曾經看似不可能的事,現在恍似夢想成真。
「大灣法考」是中央政府將香港、澳門兩個特區與內地9個沿海城市整合,邁向經濟強國戰略計劃中的目標之一,於2020年10月推出,並已正式延長至2026年10月。「大灣法考」試點機制允許香港與澳門兩個特區律師(包涵大律師)通過考核後獲得大灣區執業許可證,可在大灣區9個城市內為居民提供指定的民商事法律服務,考生一旦通過考核,成為大灣區律師前,需要加入內地9個城市當地的律師協會與「中華全國律師協會」(All China Lawyers Association)。
在2000年代初期,「兩地雙牌」法律執業資格基本上是一個陌生的概念。居於香港特區的所有註冊法律從業員如果想到內地執業,須在香港特區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非常不幸,通過這個國家級法律職業資格試的特區居民,可謂是「鳳毛麟角」。再來,《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註1)允許內地律所聘請香港特區律律作為内地律所擔任顧問,但這些律師無權處理與內地法律相關事務。此外,透過相關補充協議規定,允許香港律所在廣東省與內地律所開辦合夥聯营所。
正如華潤集團粵港澳大灣區首席戰略官李浩然指出:「如何把最好的制度融入成為大灣區的整個體系,是大灣區成功的關鍵所在…,我們也知道,在法律領域內,我們有前海的律師,這是展現如何為整個地區和區域選擇最佳標準和制度的另一例子…(註2)」。香港法律從業者有望在奠定前海法律基礎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有見前海對法律服務日益增長的巨大需求,香港特區的法律從業者將從中受益。值得注意,在前海註冊的香港特區獨資企業可選擇香港法律為運用法規與選擇在香港特區內進行仲裁。香港律師們在考獲大灣區執業執照後,可處理涉及中國法律的事宜。最重要一點,擁有「兩地雙牌」的香港特區律師們可以處理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事務。
在「倫敦瑪麗女王大學」發佈的《2021年國際仲裁調查》中(註3),香港被評為全球第三大首選仲裁地。大家應努力推動香港仲裁的發展,將仲裁領域延伸至深圳與整個大灣區。上述「CEPA」亦提供因投資而產生的商業糾紛調解解決方式,鼓勵內地投資者利用香港特區的調解服務解決與投資協定有關的跨境投資糾紛。
另外還有一個亮點,內地訴訟當事人可以向香港原訟法庭申請內地判決確認,提請香港特區法院在港執行內地判決書,更新的法律將於2024年1月生效。如果訴訟當事人不確定香港特區原訟法庭會否接納申請,他(她)們應徵詢大灣區律師的意見。內地客戶如與香港特區註冊企業發生法律糾紛,亦可向大灣區律師尋求專業意見。
另一個加強香港特區律師對獲得「兩地雙牌」慾望的動力來源是大灣區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需求不斷增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 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註4)將技術發展與自主創新置核心地位,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是大灣區發展的重點。大家注意,香港特區有條件成為區域知識智能財產權貿易中心。
早前,國務院決定將「大灣司考」入圍最低執業年限從5年縮短至3年。對此,港澳兩地同業間可謂是掌聲四起。立法會法律界代表林新強表示,放寬大灣區法律考試的經驗門檻,使香港特區的年輕律師們能夠抓住國家快速發展帶來的機遇(註5)。
本文筆者之一李煥江早前也有相關評論。作為粵港澳大灣區專業人士聯盟召集人(澳門地區)召集人,李律熟悉大灣區法律界,對放寬政策也表示了歡迎,並期待更多港澳青年律師在推動大灣區發展方面發揮更積極的作用。從廣義角度來看,我們提出: 大灣區法律界在「一帶一路」相關投資專案領域能提供更完善的法律支援。港澳兩地有許多跨國律所,擁有廣泛的國際網路,可以很好地充當大灣區内地9個城市與外界的橋樑。再者,這座大灣區法律橋樑期朌將在未來的日子裡延伸至其他內地內陸城市。目前,香港特區有1,430名註冊海外律師。
2021至2023間,共有約1,500名港澳律師報名參加「大灣法考」,其中357人成功取得大灣區律師執業資格(註6)。具備「兩地雙牌」執業資格,大灣區律師們可為區內客戶提供跨越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服務。「大灣法考」為法律人才流通注入了新動力,讓香港特區的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發展中可以發揮更重要的作用,並促進香港法律人才踏上國家發展道路。
事實與資料來源已核查
註 1: 新聞公告「《補充協議十》為CEPA十周年誌慶」02.09.2013 available at: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309/02/P201309020625.htm
註 2: 律政司「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二十五周年《基本法》法律論壇匯編 – 本固技榮」 27.05.2022 at p 183 available at: https://www.doj.gov.hk/en/publications/pdf/HKSAR_25th_Anniversary_Legal_Conference_on_Basic_Law_Proceedings.pdf
註 3: SIA「2021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Survey: Adapting Arbitration to a Changing World」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 available at: https://arbitration.qmul.ac.uk/media/arbitration/docs/LON0320037-QMUL-International-Arbitration-Survey-2021_19_WEB.pdf
註 4: 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 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11.03.2021 available at: https://www.legco.gov.hk/research-publications/english/2021fs06-national-14th-five-year-plan-20210610-e.pdf
註 5: William Xu「GBA legal examination for Hong Kong」China Daily 29.09.2023 available at: https://www.chinadailyhk.com/article/353957
註 6: The Secretariat「Qualifying as a Greater Bay Area Lawyer」Hong Kong Lawyer, October 2023 available at: https://www.hk-lawyer.org/content/qualifying-greater-bay-area-lawyer
(閱讀英文版)
【CDTT Newspaper Article】Lei Wun-kong & Kacee Ting:GBA lawyers have major role to play in cross-jurisdictional legal services (China Daily HK Edition, 27 Dec 2023)
https://www.chinadailyhk.com/article/368455#GBA-lawyers-have-major-role-to-play-in-cross-jurisdictional-legal-services
文:李煥江
澳門律師
澳門法學協進會會長
「中國夢智庫」中國澳門訴訟與實務高級顧問
文:丁煌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香港島東區區議員(候任),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理事
經民聯港島支部主席,「中國夢智庫」主席
香港薈萃協會法律顧問,城市智庫成員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顧問委員會成員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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