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儂牆被騎劫,支持和平,反暴力! 文 : 丁煌

​約翰.連儂(John Lennon),披頭四成員之一,著名的音樂家、作詞家與藝術家,熱愛隨手塗鴉並喜歡分享藝術給身邊的人。1980年,於紐約公寓被槍殺,享年40歲。約翰.連儂悲劇性地離世,舉世震驚!其後,連儂成為捷克青年人心中的和平主義者。

​連儂牆(John Lennon Wall),一面普通的小牆,位於捷克首都布拉格修道院大廣場。墻上填滿了約翰.連儂風格的塗鴉和披頭四的歌曲歌詞作品。據說,約翰.連儂並沒有來過此處,故連儂牆與約翰.連儂生前並沒有半點關係。

​其後,一群年輕人與政府爆發衝突。連儂牆成為「愛」與「和平」以及反極權象徵,成為非常受歡迎的景點之一,總有一些字句或塗鴉能觸動人的內心深處。

​1988年,大批捷克青年在牆上書寫標語,宣洩對胡薩克共產主義政權的不滿。最終,導致一場學生與員警之間的大規模衝突。行動中,學生被諷刺地稱為「約翰連儂主義者」。如今,連儂牆成為表達青年抗爭的一個象徵性符號。連儂牆的模樣一直在變,但有一樣不變的:和平與反戰。(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2014年,連儂牆成了當時金鐘「佔領區」的主要地標。2019年,反對派再次在香港各區以成千上萬的「便利貼」覆蓋地鐵站附近的公共牆壁、天橋以及隧道等,再造連儂墻。

​根據香港法例第556B章《香港鐵路附例》第32條,除非得到港鐵公司書面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在鐵路範圍內的任何地方張貼、黏貼、髹上或書寫任何標語牌。簡而言之,在香港港鐵範圍張貼任何海報,需要事先申請。否則,將違反地鐵附屬法例。

​至於私人及公共土地。根據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及香港法例第132B章《宣傳品規例》,任何人士未得土地擁有人或佔用人書面准許而在該私人土地上,或未得地政總署署長或其他相關香港政府主管當局書面准許,而在於香港政府土地上展示海報或張貼,即屬犯罪,可處以罰款。此外,香港食物及衛生局局長亦可頒佈類似條例。

​簡而言之,在任何公開埸合展示招貼或海報需要許可。肆意張貼是違法的。社會上的正義之士們,倘若您覺得「連儂牆」的意見不能代表您,您便可主動撕毀處理。記住︰「清潔香港人人有責」。

​倘若在清除垃圾過程中遭人圍堵,圍堵者便可能涉嫌違法。而被圍堵者則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採取相應行動。

​情況一,倘對方手持攻擊性武器,被圖賭者要在察覺後第一時間盡一切辦法離開現場,保障個人人身安全。

​情況二,倘沒有即時的嚴重的人生威脅,被圍者可舉起雙手,十指向天,大聲呼救。此舉有利於警方或正義人士出手相助,而以十指向天姿勢面對攻擊者,以說明當事人處於「投降」狀態。而這樣的動作,在任何一個角度攝影或錄影,在法律上都冇可能被解釋為作勢攻擊。

​連儂牆承擔著宣揚「和平與反戰」的使命,卻為一眾反對派所利用,在和平的日子裏掀起千層浪,引發一場又一場民眾與民眾及民眾與員警之間的衝突。

​許多人都曾於生日時許下「世界和平」的願望。

​國際上,不同的國家以自身國家利益出發,以各種方法維護著相互之的和諧。今天的世界並不和平。而各國內部,不同勢利,為爭權奪利,不惜破壞社會安寧。

​有消息傳來,因為連綿不斷的紛爭,因為反對派無止境地挑起事端與紛爭,社會得不到喘息的機會,呈現抑鬱症狀人數的百份比明顯增加。一群無辜人被波及,他們擔心受怕,備受煎熬。

​在此促請反對派們︰早日收手,還香港安寧!願香港平安,世界和平!

文 : 丁煌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經民聯太古西幹事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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