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監管網購和二手買賣平台 文:朱家健

日前,某網購平台被揭發去年曾有賣家寄賣由公立醫院處方的藥物,藥物包裝仍貼著某公立醫院處方和病人的姓名,令人憂慮究竟藥物是否一直被妥善儲存於適合溫度和濕度等條件,並未有開封或滋生細菌,影響購得藥品並服用者的健康,而且在香港出售第一類「處方藥物」、第二類「監督售賣藥物」、第三類治療或舒緩輕微病徵的藥物,須是有註冊藥劑師監督、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即是俗稱「藥房」的零售商。另一個關注點,則是公立醫院病人如果胡亂棄置未有按照醫生或藥劑師指定療程服用的藥物,如抗生素等會污染環境並產生抗藥性;當然,也不排除有集團式經營,組織「病人」長期到公立醫院「看病」、「覆診」,在騙取額外的藥物後未有服用,而經過一條龍方式再轉售藥物圖利,反正公立醫院診金也只是180元,甚至乎綜援戶更不需支付分文,實行無本生巨利。

除了受管制處方藥物,網購平台可真是可以淘金的地方,其他的商品還包括洋酒烈酒、已經被立法禁止的煙蛋產品、隱形眼鏡、具不良意識的紙板遊戲等,當然,這些網購平台或會聲稱,只是為買方或賣方提供一個展示和買賣商品的平台,網購平台本身不涉並不捲入雙方交易,而且個別網購平台本身是在海外註冊、營運、配對和完成付款程序,只是交易雙方和交易地點在香港,而賣方也可以選擇透過郵遞方式把商品寄給買方。但當然,賣方也可以「取巧」,把買賣合約改為買紙巾送烈酒,把須持有特定執照和牌照才可出售的商品,當作是隨附贈品,意圖規避法律問題。

與此同時,二手買賣平台也偶爾托賣或促成版權產品的交易,甚至涉侵權產品及冒牌貨,未有充分保護和尊重版權人的合法權益,也有礙香港成為知識產權貿易中心。香港的貿易自由,也要基於在守法和遵照道德標準的前題下進行,而且所售賣的貨品均要符合乾淨衛生和符合其原功能性。

網購平台被發現寄賣藥物,事件或只屬冰山一角,令人反思是否有「賣藥黨」在屢次謊稱不適,再把公立醫院的資助藥物高價轉售予社區藥房或在二手網站寄賣,這是欺詐行為,更是濫用公共資源,醫管局須徹底杜絕這情況。當然,公立醫院醫生在為病人處方藥物時,也可以分批開藥,例如不用一次過向病人給予三個月份量的藥物,可以給予兩星期的藥物,再讓病人在不用排隊久等下,在指定時段再可憑電子藥單到醫院藥房 (或政府診所) 取藥或把藥快遞上門或專人送藥服務,甚至是給予藥單讓病人自行到註冊藥房配藥,減省藥物被濫用或浪費。

此外,衛生署、醫管局、海關、消委會、控煙辦、食環署等各個部門也要加強對網購平台和二手買賣平台所售賣或寄賣商品的監管,依法保障買賣各方及版權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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