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廣泛關注的「35+」顛覆政權案,今日(19日)作出宣判,45名被告分別判處50個月至10年的監禁,其中,被裁定為此案首要分子的戴耀廷,獲判入獄10年,為此案中刑罰最重的罪犯。「35+」顛覆案是本港首宗危害國家安全的顛覆政權案,此案社會影響極大,對香港造成的危害極大,45名被告全部依法被判處監禁,是罪有應得,法庭的判決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具有震懾作用,有力地維護了國家安全。
45名被告,分別以他們在案中的角色和參與情況,依法作出判決。其中,有4人被裁定為首要分子,包括戴耀廷、趙家賢、區諾軒以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而鍾錦麟則以1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
法院判詞指出,戴耀廷不僅是計劃的發起者,也是非法「初選」的組織者,是幕後主謀,完全可歸入主犯範疇。雖然戴耀廷未必是非法「初選」的候選人,但他為有意在該計劃下行使否決權的人,提供了必要的平台,為了取得成功,還同意了吳政亨進行所謂「三投三不投」的行動。此外戴耀廷在非法「初選」後實際並沒有停止參與。當區諾軒退出計劃時,戴耀廷只是告訴區諾幹自己需要休息一下。
依據《香港國安法》的規定,案中主犯的最低刑期為10年監禁,最高刑期為無期徒刑。法庭認為戴耀廷以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是合適的,唯一減刑因素是提前認罪,通常會給予三分之一的減刑,戴因此被判處10年監禁。
其餘被告被裁定為積極參與者,其中,楊岳橋在公民黨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具領導地位,被判囚5年1月個。《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鄒家成、梁晃維及張可森,比其他同為初選候選人的被告更積極,分別判囚93個月、59個月及59個月。其餘被告被裁定為積極參加者,各人的量刑起點均為監禁7年。
對於這宗案各被告的量刑及最終判處的刑期,社會上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認為刑期與他們對社會造成的損害並不相稱,刑罰偏輕,也有人認為各人被判處的刑罰,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預期。
但不論如何,這宗案件中的45名被告,全部被判處50個月(4年2個月)以上的監禁,並依據他們各自的犯罪事實,以及事後的認罪及其他因素,獲判處不同的刑期,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具有震懾力,展示了香港特區堅定貫徹落實《香港國安法》的決心和能力,值得肯定。
回顧這宗案件的審訊過程,並不簡單。案件由2021年3月1日首次提堂至今,經歷了3年半的審訊,除了涉及案件被告人數眾多,案情複雜等因素之外,還在審訊過程中,遭遇了外國反華勢力及反中亂港勢力的干預、干擾和破壞,一些外國勢力甚至以制裁司法機構工作人員為威嚇,企圖阻止公正的審訊。
司法機構及政府其他相關工作人員最終抵禦住各種各樣的壓力和干擾,堅守住法治,依法作出審判,將45名被名分別判處相應的刑期,殊不容易。這宗案件的判決對香港具有重要的意義,展現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和意志,彰顯法律的正義。
值得注意的是,45名被告中,包括多名重要反中亂港分子,除了戴耀廷之外,還有梁國雄、林卓廷、楊岳橋、毛孟靜、黃之鋒等人,他們分別被判處相應的刑罰,對打擊反中亂港勢力,維護香港社會穩定,具有積極正面的作用。社會各界不論對此案各被告的刑期有何看法,都應支持法庭的判決,支持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文:文武
資深傳媒人,曾任企業傳訊高層及在多間報館擔任要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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