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包

新春吉日,聽到房委會及房協通告員工不得收「利是」,即書面語上和內地通稱的「紅包」。這通告頗嚴厲,違者交執法部門處理。收「利是」是否犯法?香港法律《防止賄賂條例》寫得清楚,此處不談。有人認為中國人新年派紅包,習俗,不用太嚴。但若交到執法部門處理,就沒有嚴寬可說,依法辦事,犯法就是犯法。有人說對保安員可寛大酌情,那警察、公務員又如何?不如請特首向公職人員頒個特許限時新年期間收限價紅包令,不就皆大歡喜了嗎!說笑!講起「紅包」,想起朋友在閒談間,說起一些內地醫院仍有收「紅包」的情況,到今天仍是有「紅包」有命,令人感慨!

回顧香港六、七十年代,在公立醫院要得到稍為友善的服務,「紅包」是少不了。想留醫的親人舒適些,去打點下在所難免。當時香港的醫療體系未夠完善和中國人的習慣,有部分醫護人員仍然接受紅包。因此在那個時期,公立醫療服務質量和公平性便受人疑慮。到今天在政府多年大力打貪,和提升醫護人員工資福利,雖然公營醫療服務仍然不足,但還算是公平有序。這段歷史告訴我們,若不嚴禁貪腐並改善醫療體系,一個貪污的「紅包」,將毀了整個香港。

在內地要有「紅包」才有醫療服務的傳聞,不絕於耳,看來這現象頗為普遍。要送「紅包」,不僅影響了醫療服務的質量,也對社會公信力和醫患關係造成了深遠的影響。內地醫療工作者的工資水平普遍較低,可能使得一些醫生和護士在面對病人時,會依賴額外收入來彌補不足。病人只有透過「紅包」來獲得更好的照顧。因此,「紅包」便成為了一種不成文規則,跟六、七十年代的香港一樣。「紅包」造成不公正的醫療資源分配,重富輕貧,窮人更加困苦。

若「紅包」的現象普遍化,社會對醫療系統的信任便會逐漸崩潰。醫療工作者的職業道德會受到挑戰,社會對他們的評價也隨之降低。這樣的情況使得優秀的人才不願意進入醫療行業,進一步加劇了醫療資源的短缺。人們會質疑醫療工作的專業性和道德性,對整個社會的價值觀造成了衝擊,甚至影響公衆對中央施政的評價。這令人想到中央政府為什麼要大力反貪腐,道理顯而易見。

「紅包」在中國傳統習俗非常普遍,主要在過年喜慶時候,但若普遍到任何事也要透過「紅包」來促成,變了貪腐,禍害之深,可致國亡。若「紅包」的現象在中國的醫療體系中植根,對社會一定會造成廣泛負面影響。這不僅是醫療行業的問題,更是整個社會制度和文化的一部分。若「紅包」不受限制,社會不得安寧。所以房委會和房協禁「紅包」,過嚴又被人說無情,太寬又怕成禍,真是苦了當局了。

文 : 陳祖光

同仁基金會主席、四川省政協委員、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