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則震撼市場的消息傳出:香港長江和記實業有限公司(長和)擬向美國貝萊德財團出售旗下和記港口集團80%的資產,這一交易涵蓋全球23個國家的43個港口及物流網路,甚至包括巴拿馬運河兩端的戰略要地。此交易不僅在商業圈引起軒然大波,更因其涉及全球關鍵基礎設施控制權的轉移,而觸及到國家安全與地緣政治的核心議題。

在國際法視角下,聯合國《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第2條明確指出,國家有權監管外國投資並確保其不損害本國主權。中國作為港口資產所在國的合作夥伴,完全有權援引雙邊投資協定中的“國家安全例外條款”,要求東道國重新審查這一交易。同時,世界貿易組織的《服務貿易總協定》也允許成員國採取保護基本安全利益的必要措施。因此,中國有權對這一涉及關鍵港口的交易實施特別監管。
再看西方國家的干預邏輯,它們普遍將國家安全置於資本自由之上。美國通過CFIUS審查和“長臂管轄”原則,多次否決外資收購關鍵資產。歐盟也制定了《外資審查框架條例》,要求成員國審查外資對關鍵技術、基礎設施及敏感性資料的收購。澳大利亞更是直接通過立法授權財政部長基於“國家利益”否決外資交易。這些案例都表明,西方國家在保護戰略資產方面採取了積極且嚴格的措施。

當前國際局勢風雲變幻,關鍵基礎設施的掌控權直接關係到中國的“一帶一路”倡議和能源運輸安全。因此,長和有必要重新評估這一交易,主動配合國家进行有关審查,並探索引入國有資本或“金股”機制,以平衡商業利益與國家戰略。
此次事件也暴露了香港在關鍵資產保護方面的法律漏洞。特區政府應參考國際慣例,將港口、能源、通訊等納入“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範疇,實施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同時,應推動修訂《公司條例》,要求企業對涉及戰略資產的交易進行國家安全影響評估。維護國家利益絕非“泛安全化”,而是全球化裂變下的必要防禦。
文:清 風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