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項目用者自付 等同向市民雙重徵稅 文:戴子魚

特區政府日前收回大欖隧道專營權,改以分時段收費模式營運,欖隧是上世紀最後一條以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設-營運-移交)模式批出的基建項目,隨着專營權年期屆滿,特區政府正式收回欖隧,也標誌着當年引入的基建BOT模式走入歷史,特區政府今天得享前朝種樹成果,尤如繼承了一盤「無本生利」的收費隧道生意。

巧合的是,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寳在收回欖隧專營權之後,突然拋出震撼彈,將會全面檢視政府收費隧道政策,過去多年未曾加價的隧道率先考慮加價,至於年底啟用、造價423億元的中九龍幹線,亦會積極探討是否收隧道費,做到交通管理之餘,亦可以達到收回成本原則。

局長突襲式「坐地起價」,當然難逃立法會議員批評,翻查資料顯示,中九龍幹線在當年規劃階段已經排除收費選項,作為特區政府基建項目供市民免費使用,今日在快將落成投入使用之際,忽然髮夾彎高調宣布研究收費,政策改變落差甚大,不但食相難看,影響政府形象,令市民反感,更加有違政府施政政策須有延續性,不應朝令夕改原則。

再者,中九龍幹線工程設計以不收費模式設計,如在即將竣工之際加建收費設施,肯定增加工程成本開支,𠄘建商從來不是省油的燈,可能要求特區政府支付高昂額外費用,見「官」先打三百大板,更有可能延誤啓用日期,局長要推倒當年不收費重來,真的「話咁易」就做到?

審視運流局局長言論,包括兩個訊息,其一是現時所有的政府收費隧道未來陸續加價,其二是即將落成,以及仍在規劃階段的空中樓閣,全部以收回成本為原則,日後巿民用路,將不會再有白吃的「免費午餐」,必須支付買路錢。

問責官員一向謹言慎行,不會隨口噏當秘笈,運流局局長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發表一切向錢看言論,背後必有計算,旨在放試探氣球測試政策改變水溫,又或是帶風向導引民意聚焦討論預設議題,今次局長畫公仔畫出腸,特首李家超昨日回應時也直接護航,聲言基建使用大量公帑建設,營運時也需很多資源,因此採「用者自付」原則是適當做法,可以肯定,這是特區政府早已達成的內部共識,準備透過基建項目開拓財源,運流局局長只是出來當「醜人」。

特區政府大吹加風,計劃透過基建項目增加收入,皆因財困而起,未來幾年,北部都會區相關工程加上其他與經濟民生相關的基建項目,特區政府的基本工程開支將進入高峯期。預計基本工程項目開支,將由去年預計平均每年約900億元,增加至未來平均每年約1,200億元,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年2月已在《財政預算案》宣布加碼發債,未來5年每年發債規模為1500億元至1950億元。以應付基建工程項目陸續上馬新增開支。

發債當然要還,然而,財爺早前預測政府的經營帳目2025/26年度大致達到平衡,並從2026/27年度起恢復盈餘;至於主要投放基建開支的非經營帳目,赤字源於加快北部都會區計劃,但赤字水平將自2026/27年度開始逐年下降,按中期預測,大致維持至2029/30年度,財爺更早已派「定心丸」,雖然發債應付基建開支,公共財政仍然處於健康水平。

既然基建開支可以透過發債支應,而且赤字將持續下降,公共財政可望重回收支平衡,特區政府是否有需要引入基建項目用者自付原則,向市民開刀?所謂用者自付,表面上看很合理,實際上要求全民找數,因為任何基建項目,市民總會有機會使用,分別只在於次數,居於沿線的市民,可能基於出行方便而經常利用,他區市民偶爾也會途經,基於用者自付原則,並非只有私家車和涉及商業物流活動的貨運車輛繳款,公共交通工具也要𠄘擔使用費,額外成本必然在票價反映,即是轉嫁給市民,小數怕長計,並非如那個電視借錢廣告的口號:「一個幾毫冇用嘅」,基建項目建造費用來自公帑,即是稅款,落成仍要用者自付,底層邏輯等同向納稅人雙重徵稅。

如果特區政府係一盤生意,在商言商,經營出現虧損,又或者追求利潤最大快,當然可以任意加價,可是政府並非商業機構,每年收稅,透過財富再分配,向巿民提供公共服務及開展基建項目,方便市民出行,提升交通效率,節省市民和商業機構付出的社會成本,促進經濟活動,藏富於民,也間接增加政府稅收,才是雙贏。

一個錙銖必較,因為暫時性財赤而覷準市民荷包打主意的政府,是自詡關顧市民福𧘲,良政善治應有的樣子嗎?

文:戴子魚

資深傳媒人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