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振聲是柯文哲任台北市長時的副市長,彭振聲夫人7月1日早上跳樓身亡,一個一個羈押柯文哲的檢察官的照片瞬間在社交媒體上傳開,急得賴政府「法務部」出面「全力捍衛司法公正及檢察官人身安全」。

檢察官工作的對象多是一個一個成人,不論刑事還是民事,即使「公正執法」,被定罪者難免懷恨在心,有的甚至會鋌而走險,因此即使在平時,也有安保措施保護他們。
在已有的安保措施之外,「法務部」7月2日深夜的這分聲明將「司法公正及檢察官人身安全」並列,不知是對既有的安保措施沒有信心,還是心知肚明,「司法公正」,才是對「檢察官人身安全」的最有效捍衛。
彭夫人的跳樓,加深一般人對檢察官辦案雙標的質疑,其實只要秉公執法,堅守職業道德,何需「法務部」為了網傳幾張檢察官照片就公開發表聲明?恫之「已涉及恐嚇公務員等不法行為」。還勞「本部鄭部長獲悉後立即指示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王檢察長,除盡全力維護檢察官同仁安全外,就涉及暴力恐嚇執法人員之犯行應予嚴懲查辦。」

社交媒體轉傳檢察官的照片就能把賴政府負責法務的部門驚到要公開發表聲明,台灣人還敢仰仗其維護自身的安全?遑論動輒得咎,說不定公開說出「本部鄭部長」是鄭銘謙,「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王檢察長」是王俊力,都會給「法務部」說成「已涉及恐嚇公務員等不法行為」了?
除了「公正」,司法機構比一般人有個更嚴的守法要求。不是有「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之說?「法務部」守法了嗎?
拿這分聲明來說,什麼是「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廢省廢掉的是「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下台灣省這個行政層級,賴清德固然把最後一點象徵性的省政府給廢了,但賴清德可以高於「中華民國憲法」?依「憲法」,聲明中的「台灣台北」只能是「台灣省台北」,或台北市屬直轄市,則「中華民國台北市」也說得過去,請問法務部,「台灣台北」難道是「台灣國的台北」?
再說大罷免,依《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曹興誠與黑熊學院沈伯洋是積極罷免「藍委」的「人民」,請問「法務部」,賴清德可以與這兩位享有罷免權又在罷免在野黨立委的「人民」會面嗎?
至於檢察官雙標辦案,其實只有一標--以賴清德的意志為標。有罪推定一直羈押柯文哲,逼著彭振聲咬柯文哲,藍營的人跟著大罷免民進黨立委,檢察官不是對其展開全面搜索就是羈押,哪一項不是在貫徹賴清德的意志?

「順我者倡,逆我者亡」,為了貫徹賴清德的意志,亡了一位彭夫人。為一己之倡而「順我者」的檢察官,或能貫徹賴清德的意志於一時,能貫徹於一世?
文:福蜀濤
台灣中國時報前副總主筆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