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日,「黑暴」仍籠罩,黑衣暴徒在香港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門外縱火,除了是刑事毀壞外,在法院建築物和範圍內縱火,更是在挑戰法治的違法行為,是向法院的一種施壓,與此同時,遍地開花這種縱火刑毀,或會漫延其他政府建築物或財產,成為要「順應」黑暴的有形威脅,這是「私了」的死物版本,這動了依法而治的根基,沒有皇法,投資者將對香港商貿環境失去信心,撤資只是早晚問題,屆時裁員潮和清盤潮將會陸續浮現。
在法院範圍縱火早有前科,數星期前,沙田裁判法院因作出不利暴徒的判決,有暴徒便在法院外焚燒物件,令人髮指。這縱火案是非一般的嚴重罪行,不但威脅公眾生命財產,更是對法官的判決的武力報復,劍指法官的人身安全,妄圖令個別法官會在審理其他涉暴的案件時投鼠忌器,說穿了,就是恐嚇行為。
現時,有逾6000名人士因參與不同「反修例」暴力活動而被捕,正等候被檢控和上庭過堂,縱火事件正正是「黑暴」給法院的「見面禮」,如法官作出對暴徒不利的判決,甚至乎是重判他們,法院、法官和家人或將蒙受不具體的武力威脅。
法院明鏡高懸靠的是法治和尊嚴,在法院範圍附近的暴力縱火事件,是在擊潰法治,在侮辱法院的尊嚴,沒有了尊嚴,保障沒了,權威掉了,面對人身威脅,而沒能有效執法,法官就像畜生一樣被蒙面人指罵甚至痛打。如果法官怯於「黑暴」,在判案時留一手、有瑕疵予上訴空間或毋視證據而判被告無罪,不但是徇私枉法,即是向暴徒屈服,法治將蕩然無存,而如果判案不是依據法律、證據和程序,而只是根據法官的個人觀感,如果暴徒因而脫罪,這正是中了縱火暴徒的下懷,日後法官的專業更進一步被質疑,法官將永遠被看不起,而法院則會淪為可有可無的「脫罪樂園」。
現在當務之急,除了在法院設臨時安檢,可考慮登記出入各級法庭人員,包括應訊、陪同、旁聽、採訪或送遞法律文件的人士的個人資料,並可仿效澳門特區的做法,除了登記證件資料外,不能把任何液體帶進法院範圍,並安裝閉路電視作保安用途,以保障法庭人員的人身安全;此外,司法機構也有責任保護陪審團成員,確保他們不被恐嚇、被滋擾或被收買,陪審員同樣需要按照法官引導來決定案件的判罪,而不是他們的個人主觀喜好,與案件存在利害關係、或曾在網上媒體公開表態支持暴行的人士、或參與各類縱暴護短活動的人士,可被剔除於陪審團候選名單外,以保障司法公平公正。
法院威嚴神聖,不可被侵犯,更不應是刑事毀壞的對象。縱火是可被判處終身監禁的嚴重罪行,切勿以身試法。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