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羅智光表示,截至去年(2019年)12月31日,有41名公務員涉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其中31名已停職,停職的決定是基於公眾利益,並考慮該等疑犯涉違法後是否繼續適合行使公職權力和職能,以及被捕後若返回工作崗位的觀感而決定。其中,網友組群曾流傳多名紀律部隊成員被停職,另屢有報道公務員有害群之馬涉參與暴動被捕,從被捕者總人數來看,可見公務人員被捕率比例偏高,這還未有計算參與暴亂但僥倖未被逮捕或逃脫者。
有政府部門竟出現張貼政治訴求的「連儂牆」,偏離公務員操守和中立,更有嚴重的政治傾斜,與罪犯「同聲同氣」,令人質疑他們能否按原則辦事,影響處理公務;另外,律政司檢控科亦曾就黑暴疑犯的案件,出現兩次「蝦碌」,是否人為因素,答案已呼之欲出,而案件檢控進度緩慢,是失職還是工作效率低,總需要給大眾一個交代,若果是因誠信問題或能力已不勝任公務員工作,那麼不應再眷戀鐵飯碗,要不乾脆辭職,要不應被解僱。
更荒謬的包括有公務員涉煽動其他公務員參與非法活動,公然呼籲和組織其他公務員表態支持黑暴,響應罷工,不僅未有被革除或採取紀律處分,事後更被升職,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根據《公務員事務規則》第523條訂明「公務員不得召開或參與公眾集會以討論政府的任何措施,或派發政治性刊物,或簽署或邀人簽署與政府措施或方案有關的民眾請願書。」策動組織多場政治集會的公務員已明顯違反了上述《公務員事務規則》條款。公務員須遵循政治中立原則,《公務員守則》第5.7節「當政府作出決策和行動之後,不論個人意見如何,公務員必須全心全力支持,執行有關的決定。」即使公務員下了班,也應遵從守則,不能吃碗面,反碗底。有公務員站出來組織新工會,但該工會言行完全是抹煞事實並肆意作出批評,並散播詆毀警方的不實言論,迫得特區政府發明聲明批評;而且,該工會竟於元旦民陣遊行設置街站,嚴重違反公務員政治中立守則,違背效忠香港基本法和特區政府的基本要求。
這班公務員團隊內的渣滓老鼠屎,敗壞香港特區公務員名聲,貶低了公務員的形象,沒有安份守己,更沒有守法奉公,令公務員蒙上了污名,香港特區政府須嚴懲這等違反基本法和違法的公務員,對違反《公務員守則》、對抗特區政府的害群之馬革職,對作出犯罪行為的公務員採取零容忍。公務員須對特區政府有政治忠誠和操守,須秉承政治中立原則,特區政府須引入制度,讓現有和新入職的公務員宣誓效忠香港基本法,若日後有違效忠誓言,可即時依法追究;若個別公務員身在曹營心在漢,請另謀高就,特區政府須清除瘀血,不能讓叛徒繼續潛伏作亂,更難忍公務員成為窩藏違法暴行的溫床。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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