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曾經引用緊急法去制定反蒙面法,引起很大爭議,有人進行司法復核推翻特首運用這條法例,最後判定了特區政府在行使緊急法不符合對稱及未必有效,現在正處於上訴階段。
關心社會局勢的時事評論員冼國林指出,根據《中英聯合聲明》第二條第三款,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及終審權,而且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而在《香港回歸條例》第七條的保留原有法律中,亦寫明「已被採用為特區法律的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法例(亦指附屬立法)及習慣法,繼續適用。」
冼國林認為緊急法無論在《中英聯合聲明》或香港法例中,也是仍然有效的,所以他看不出為何高等法院會質疑緊急法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