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港台)近期因節目《頭條新聞》抹黑警隊、《脈搏》涉煽台獨而相繼遭受非議,並再度掀起公眾對港台的關注。根據審計署過去多份調查報告及《堅雜誌》的調查發現,港台在經費、行政管理、採購節目、監管機制等方面多年來均「千瘡百孔」。
儘管年耗10億公帑的港台屬於政府部門,但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廣播事務管理局、廣播處、港台顧問委員會等多個監管機制之下,竟然仍可猶如「獨立王國」般為所欲為,雖受千夫所指,但仍沒有人要問責。有立法會議員及港區全國政協委員表示,隨着社會不滿情緒升溫,港台亟待監管及整頓,促請港府正視問題。
文:潘翠華 圖:黃冠華
社會對港台長期不滿,原因顯而易見。從本刊調查所得的各種資料,以及根據審計署2018年10月公布對港台的最新一份審計報告,以下歸納出港台的「十宗罪」:
一宗罪: 架構臃腫 6成人年薪逾80萬
2020至21年度港台預算開支文件中指出,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港台人手編制僅有755個職位,但竟有一名處長、兩名副處長、兩名助理處長、3名總監共8名管理層,佔整體人手比例為1%。而同屬政府部門的入境處有近9,000名僱員,高於港台人手逾10倍,但只有一名處長、一名副處長、7名助理處長共9名管理層,僅佔整體人手比例0.1%。
另外,根據一份網上求職公司的資料顯示,港台公務員職級編制實際有507人,當中年薪高於80萬的公務員佔整體港台人手比例高達6成即近300人,當中最多職位的是節目主任,有174名,其中最高年薪達88萬多。入境處職級編制中,年薪高於80萬的公務員實際有2,268人,佔整體入境處人手僅兩成半。
本刊亦發現,港台每年逾10億的公帑開支之中,有近一半即5億元是用作支付僱員薪酬。
二宗罪: 重播節目逾7成 收視率極低
根據2018年針對港台的審計報告指,港台電視31和32的首播節目時數,僅佔兩台運作時數的約2成和3成多。本刊亦統計過港台電視31節目表,一周的節目平均有71%是屬於節目重溫。首播的節目包括《鏗鏘集》、《視點31》、《議事論事》等,大部分是時政節目。
報告續指,港台電視31/31A在2018年1至6月期間的收視率僅得0.1點,即6,400名觀眾,最低收視率為0.05點即少於3,200名觀眾,遠低於同一節目在商營電視台收費頻道播放時的收視率。
三宗罪: 《漫。電視》日播10小時 《魚樂無窮》翻版
據本刊統計,24小時播放的港台電視32個節目中,除直播立法會會議及重要記者會等之外,全日高達10小時以上是播放補白片段《漫。電視》,被批評猶如當年亞洲電視的深宵節目《魚樂無窮》。港台拍攝的定鏡片段有雞仔、貓、烏龜的生活;貨櫃碼頭的日常運作;砌模型、粵劇化妝等等。長達20分鐘的影片,大部分都沒有配音和字幕,只配以純音樂播放。有市民揶揄,該節目是「失眠救星」。
四宗罪: 外購節目用單一供應商、有合謀風險
審計報告指出,港台電視及電台節目的外購程序有別於政府《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的標準採購程序,而是由港台自行出價,然後與單一供應商磋商。2015年12月,香港廉政公署亦發現,港台外購節目的做法可能構成合謀風險,繞過政府的監管機制,優待某供應商。
不過,港台就認為,外購節目性質上屬取得版權特許而非採購物料或服務,因此不受政府規例所約束。
然而,港台在採購物料或服務上亦不見得有所約束。
港台在財務控制、資源管理、管治及策略管理上錯失繁多,包括員工無嚴守規則文化及內部監控、無製訂策略規劃、服務表現管理強差人意,多年來沒有查核員工逾時工作記錄冊,發放給員工的110萬元逾時工作津貼中,竟有70萬是支付給電台的司機。
2004年港台被揭發聘請一名僱員擔任5集節目的主持,但該僱員的上司在擬備付款指示時,竟錯誤地申領了6集節目酬金,顯示查核機制出現嚴重漏洞。
五宗罪: 透明度低 帳目不清不楚
除了2018年針對港台的審計報告,以及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外,港台的內部運作情況極少對外公開。《港台約章》訂明,港台須於年結後6個月內提交周年報告,供公眾檢視。然而,審計報告發現港台沒有擬備周年報告,不符合約章規定。
此外,港台開支細項不清不楚,2020至21年度港台預算開支文件中,只粗略以「電台」、「公共事務及綜合電視節目」、「學校教育電視節目」及「新媒體」四個綱領作分類,當中並未列明外判節目、外購節目的採購方式和涉及金額等細項。
六宗罪: 節目立場偏頗 縱容暴力
港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中的「驚方訊息」環節,於本年2月被警務處兩度投訴內容涉嫌抹黑警隊及誤導公眾。通訊辦回覆本刊指,截至3月31日,該節目已接獲共3,332宗投訴。此外,港台電視節目《鏗鏘集》亦被指立場偏頗。根據「公營廣播關注組」的統計,去年7月至12月反修例衝突期間,《鏗鏘集》內容中有超過6成時間是在美化暴徒、抹黑警隊。
港台的前線記者亦因出位言行屢受爭議。記者利君雅在出席特首林鄭月娥記者會時,以呼喝語氣要求林鄭月娥「講人話」,態度偏激無禮,令人側目。去年11月4日的警方記者會上,包括港台記者在內的一批記者戴上反對警察使用暴力的抗議標語頭盔,被警方要求離場時更斷然拒絕,記者會最終被迫取消。
七宗罪: 花費公帑無王管 官員不問責
作為港台總編輯的廣播處長梁家榮,以及直轄港台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被指縱容港台製作反政府節目,更容許港台僱員以「新聞自由」、「編採自主」等理由做擋箭牌,對投訴港台的聲音充耳不聞。梁家榮於3月12日發信予港台全體工作人員,指「新一輯《頭條新聞》啓播後,2月1日至3月8日共收到3萬多宗讚賞,另有6,000多宗意見和投訴。」不單沒正視社會投訴,更稱「感謝同事一直堅守崗位」。
八宗罪: 自製「欣賞指數」 懶理收視低迷
根據2018年針對港台的審計報告指出,審計署分析2009-18年期間電視節目「欣賞指數」,調查5次採購工作,以及2010-17年期間電台收聽調查5次採購工作的結果,發現10次採購工作中,每次只有一家,並且是同一間服務供應商提交報價書,該供應商每次都獲批採購工作的合約。
此外,港台利用「欣賞指數」作為其電視節目的表現指標之一,但沒有計算收看電視節目的人數,亦無為其節目的「欣賞指數」和認知率訂定目標,因此公眾無法得知港台電視及電台節目是否受觀眾歡迎。
十宗罪: 無向顧委會提交服務表現評估報告
《港台約章》訂明,港台顧問委員會應透過聽取港台的「服務表現評估報告」,以及「符合服務表現評估指標報告」,向廣播處長提供改善服務的意見。但審計署發現,港台過往並無提交任何「服務表現評估報告」,以及按照「服務表現目標」來衡量的實際服務表現,涉違反約章規定。
終極罪行: 未發揮政府宣傳工具作用 涉煽台獨
審計署其實已不止一次狠批港台。早於2001年3月,當時的審計報告已指出,港台只在其3條廣東話頻道的任何一條頻道,播放新聞處編定的政府宣傳聲帶,而非在所有3條頻道播放。由此可見,港台根本沒有發揮好其作為政府宣傳工具的功能。
而港台記者唐若韞3月28日在英文節目《脈搏》中,訪問世界衞生組織助理總幹事艾爾沃德時,竟詢問「會否讓台灣加入世衞」。商經局局長邱騰華於4月2日指出,該記者的問題有違「一個中國」的原則及《港台約章》中訂明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目的和使命,並指廣播處長作為香港電台的總編輯,必須對此負責;事件亦引起不少市民及團體譁然,對港台假借疫情涉嫌煽動台獨,非常不滿,紛紛向港台抗議,要求問責廣播處長梁家榮及解僱該名記者。
社會上對港台的非議聲音存在已久,難怪不少人直指港台已儼如一個獨立王國,花費大量公帑卻不做好自己的工作,表示深惡痛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