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今早接受香港電台節目訪問,港台其後報道指,湯家驊認為「中聯辦於本港除了聯絡角色,亦代表中央政府,有需要時可代表中央發言,認為發表意見並非干預,否則就沒有言論自由」。湯家驊其後在其社交網站facebook發文澄清,港台報道並非完全正確,也非他的完整意思,易引起誤會,需就今早言論解釋。
湯家驊指,「干預」是指一些行為影響到一些決定或政策的改變,「例如特區想走東,中央卻指令她走西;又或特區要做一件事,中央卻指令她不要做;又或特區不想做一件事,中央卻指令她一定要做;又例如美國說,你不跟我的標準辦事,我便制裁你,這便是干預」。因此,表達特區同樣的焦慮,不是干預;關注或提醒特區政府有否正確落實「一國兩制」,不是干預,因為正確落實「一國兩制」也是特區的目標。
湯家驊續指, 回歸以來,沒有證據顯示,無論中央或中聯辦有干預香港事務。不但如此,中聯辦在日常工作中也一向小心避嫌,盡量避免有干預特區事務的觀感。中央及中聯辦盡量避免有干預特區事務的觀感不是因為《基本法》22條,而是因為這是「一國兩制」的精髓,《基本法》之整體精神;今天如是,將來也希望如是。
此外,湯家驊說,歷史證明,中聯辦(前身新華社)並非在《基本法》22條下成立。中聯辦是中央在特區的代表,但不是所有中聯辦的工作也可以說一定是代表中央的言行。當出席官方活動,發表演說,或在重要時刻發表聲明時,中聯辦肯定是代表中央;但在日常聯絡工作中,不敢說事無大小也是代表中央。他續說:「這種自律,你可以說是自願受(基本法)22條規範,但我認為更準確的說法,是中聯辦尊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
他續指,如果大家細看《基本法》22條,會發覺其中第一段談及中央「所屬各部門」,而非中央,或中央「及所屬各部門」。再者,第二段談及「中央各部門」若要在香港設立機構必須得到中央批准。因此便是從字面上已看到「所屬各部門」不包括中央;更何況在憲制上不存在假若特區政府明天宣佈獨立,中央也不可以干預。所以說22條不適用於中央是不無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