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及林鄭月娥先後就基本法22條理解出錯致歉

中聯辦早前發文指,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辦不屬於《基本法》第22條提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但政府前日18發稿與中聯辦說法有矛盾,政府最終要兩度出稿「跪低」,更有行政會議成員直指政制局對《基本法》認識不足。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先後就政府新聞稿出錯而引起混亂致歉。

聶德權在社交網站發文,為政府新聞稿出錯引起混亂致歉。(中通社)
聶德權在社交網站發文,為政府新聞稿出錯引起混亂致歉。(中通社)
林鄭月娥指,政府出錯稿,亦不應被人轉移視線,淡化引起問題的核心。(中通社)
林鄭月娥指,政府出錯稿,亦不應被人轉移視線,淡化引起問題的核心。(中通社)

政制局發言人20發稿解釋,指418日下午發出的首篇新聞稿,關於「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的陳述與事實不符,因此在同日晚上向傳媒發出修正稿。

政制局解釋,《基本法》第22條第2款列明,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須徵得特區政府同意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而中聯辦的前身是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成立於19475月,一直作為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在港履行有關職責;香港回歸後,新華社香港分社作為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的工作機構繼續存在。199912月,國務院決定將新華社香港分社改名為中聯辦,因此中聯辦並非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

聶德權昨夜(20日)在社交網站facebook發文,承認首份新聞稿陳述中聯辦的部分與事實不符,對訊息出現混亂及產生誤解深感抱歉。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21日)出席行會會議前見記者,亦對政府就兩辦談話發出新聞稿引起混亂致歉,但她認為,事件不應影響及令人質疑特區政府對事件的清晰立場,亦不應被人轉移視線,淡化引起問題的核心,即是部份立法會議員,特別是公民黨郭榮鏗在立法會惡意拉布,罔顧公眾利益,影響立法會運作。

她續指,雖然政府過往對基本法第22條及中聯辦的定位,不完全清晰一致,似乎前後矛盾,但憲法的問題是越辯越明,現時政府立場已經清晰,兩辦代表中央在港的機構,有權有責監督基本法落實,批評現時討論惡意污衊中央機構在香港角色,強調中聯辦無干預香港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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